吉林着力构建“四位一体”的社保基金防控体系
发布日期:2021-01-27                               打印本页


  近日,吉林省人社厅在系统梳理社保基金管理方面各类问题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防范化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的指导意见》,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着力构建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的风险防控体系,有助于实现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一、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防范重点

  以建设完善的社会保险基金风险管理体系为主线,以落实基金管理风险防控要求为核心,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落实内控要求,完善社保基金管理制度机制,压实责任,提炼出社保基金业务审批风险经办管理风险财务管理风险信息系统管理风险4大类31个风险点,并重点针对提前退休审批风险、特殊人群参保审核风险、工伤认定风险、参保缴费风险等风险点的表现形式,制定了具体防控措施,明确了责任主体。

  二、坚持对症下药,织牢防护网

  加强对提前退休审批、工伤认定和鉴定、特殊人群参保、一次性补缴等高风险业务的审核;强化业务系统授权、办理、审核权限人员的规范管理,做到初审、复审人员分离,权限分开,并在高风险业务设置多级审核,实施主管柜员复核以及审计内控100%抽查方式降低经办风险,初审与复审、稽核与业务经办等岗位实现不相容原则,相互监督制约;权限申请和变更履行审批手续;严格落实“三个全面”取消要求,实现缴费有系统记录、待遇由系统生成;信息系统对业务运行中异常数据和特殊业务实现实时监控等;内部信息与外部公安、民政、司法、卫健委信息进行实时校验比对;利用信息化手段实行收支业务接口,建立社银平台系统,收支业务数据自动完成比对,会计信息通过接口数据自动生成,实现财务业务一体化和社保银行一体化管理模式。信息系统权限管理采用功能权限、岗位权限、人员权限三者分离设计模式信息系统和后台数据的修改要有审批,实现基金管理风险智能监控。

  三、明确部门职责,压实工作责任

  要求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防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有关要求,细化分解任务,举一反三堵漏洞,高风险多级审核,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内部社会保险政策制定部门、经办机构、信息化综合管理部门、基金监督部门工作责任。再造流程,优化完善经办风险管理和监督,实现基金管理精细化、监督智能化。控制风险增量,减少风险存量,防止基金安全案件发生,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科技手段,保障社会保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实现业务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