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正式委托投资运营
发布日期:2021-01-13                               打印本页


  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更好地维护参保群众权益,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人社部、财政部统一部署,2020年12月14日,江西省政府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正式签订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合同(承诺保底收益)》,合同约定委托投资额不少于100亿元,委托投资期限为5年。目前,江西省首批委托投资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54亿元已划转到位。

  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工作坚持“确保发放、量力而行,统筹兼顾、控制损失,统一委托、权益不变”的原则,在充分测算和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人社部、财政部要求,在留足待遇支付资金的前提下,将2017年及之后年度新增基金结余的80%及2016年底前历年积累的适量基金用于委托投资。

  委托投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江西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现保值增值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收益是基金重要收入来源和组成部分,对于提高江西省参保居民养老待遇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是一项惠及民生的改革工作,有助于建立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长效机制,将更好地促进江西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