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出台加强职业年金基金监管新举措
发布日期:2020-09-30                               打印本页
    为加强职业年金基金监督管理,防范化解基金管理风险,近日,湖北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强职业年金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32号),强调“两个强化一个落实”,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行政监管职责和代理人、各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管理职责,对切实发挥监管部门行政监督作用,规范职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具有积极探索意义。

    通知强调,强化底线思维。职业年金基金各相关方要深刻认识加强职业年金基金监管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职业年金基金监管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守住基金安全底线。  

  通知要求,强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管发挥行政监管作用,明确各级人社、财政部门监管职责,每年部署同级经办机构开展自查,分类处理日常工作或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提高监督检查实效;夯实代理人管理职责,明确要求代理人要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严格实行职业年金基金全程托管,建立职业年金计划管理监督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强化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职责,强调各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要按基金管理合同约定,遵规守矩,尽职尽责,确保基金投资运营管理规范有序,安全高效。

  通知要求,落实信息报告披露制度。正确引导舆情,稳慎做好宣传报告、全面做好政策解读。要严格按照《职业年金基金信息报告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人社厅发﹝2019﹞120号)规定报告和披露信息,促进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