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重奖举报社会保险领域违法违规的有功人员 ——举报查证属实且符合举报奖励条件最高可获奖金10万元
发布日期:2020-04-02                               打印本页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出台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举报人根据其提供线索和查实金额,最高可获奖金10万元。

  《奖励办法》规定,举报人发现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领域存在五类违法违规情形之一,向广西区内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税务部门举报且经查证属实的,可分别获得人民币不低于400元至100000万元的奖金。五类具体情形分别是:一是单位或个人虚构、隐瞒事实,逃避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二是单位或个人虚构、隐瞒事实,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三是单位或个人虚构、隐瞒事实,冒领、骗取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四是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等单位或个人利用提供社会保险服务之机,虚构、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明,协助他人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待遇的;五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机构、开设社会保险基金专户的机构和专户管理银行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危害社会基金安全的。规定要获取举报奖金必须同时满足五个条件:一是实名举报;二是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提供相关的证据及线索,包括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相关人员及具体违法违规行为;三是举报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和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四是举报人提供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税务部门掌握;五是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

  《奖励办法》规定,奖金多少主要取决于查实侵害社会保险基金金额来确定。具体标准是:一是提供举报对象的违法违规事实,查实金额在10万元以上(不含)的,按查实金额的6%奖励;二是提供举报对象的违法违规事实,查实金额在3万元以上(不含)、10万元以下(含)的,按查实金额的4%奖励;三是提供举报对象的违法违规事实,查实金额在3万元以下(含)的,按查实金额的2%奖励,按此计算不足400元的按400元奖励;四是工伤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专户管理银行等内部人员举报的,可按照对应标准加倍计算奖金;五是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此外,《奖励办法》还明确规定,举报事项涉及举报人自身权益、借举报名义代他人主张权益以及举报人对社会保险基金负有管理、经办、监督等法定职责的不在奖励对象范围之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