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内控机制 防范基金风险
发布日期:2019-06-21                               打印本页

  新时期防控基金风险的重大任务,已经把社保部门推到了保稳定、促发展的前沿。天津市社保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通过建立市、区两级内控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内部风险防控体系、打牢工作基础,组织开展了经办风险管理专项行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内部控制专项检查、工伤保险内部控制专项检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自查自纠,以及经办机构内部控制自查评估等活动,使得基金风险防控工作更加有章可循、有序开展。 

  管控结合,构建风险防控体系 

  天津市社保中心于2018年先后制定下发了《内部控制实施细则》《内部控制检查评估实施细则》《内部控制风险处置预案》等3个规范性文件。对中心系统的内控工作做了总体规定。同时,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对健全内控机制、严格流程控制、提升技防能力等提出具体要求。20189月制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险基金内部风险防控职能职责的通知(试行)》,还进一步明确了审计处和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单位的风控职能职责。这些举措夯实了管理基础。 

  注重事前防范,完善制度建设。针对机构改革和征管职能划转带来的业务变化、加强行风建设带来的经办流程优化,完善经办规程,补充风险防控的条款,量化细化有关标准,将风险防控的环节前置到经办流程当中,防止旧隐患累积、新隐患爆发。2018,基于天津市社会保险金保二期经办系统的上线运行,通过对经办业务流程的全面分析、整合,运用排除、简化、再造等流程优化科学方法,制定了新的《天津市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经办规程按照业务经办管理的组织形式与职能划分,设定为 “社会保险征收经办管理篇”“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经办管理篇”“社会保险综合业务经办管理篇”等3篇,包含22章内容,以业务环节为单位,对各业务环节的处理过程进行了前后衔接、制定了标准统一,使业务经办以政策为依托,手段合法、逻辑严密、程序合理。在此基础上,组织业务主管部门和经办单位进一步梳理业务风险点,建立风险防控台账,确定登记征缴、待遇支付、账户管理、基金管理等方面的89个风险点,制定了对应的风险防控措施,明确责任人。通过经办规程的再造和制定业务风险点防控措施,达到对经办业务风险的全程防控。 

  强化事中控制,堵住管理漏洞。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为例,在天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天津社保始终把风险防控贯穿在整个工作过程,通过多点防控、拓展风控手段等措施,确保了全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工作顺利启动和平稳运行。在做好制度、信息系统开发建设等事前防范的基础上,着力做好事中防控。一是加大人工核实力度,严把人员入口关。在数据采集过程中先核实编制,再接受数据,将编制问题解决在数据进入系统之前;同时将管理部门的前置审批作为人员增减变动的依据,确保人员变动信息准确;采取措施核定缴费基数,保证申报数据准确。二是通过技术手段,做好退休人员信息采集核对。开发了参保单位使用的单机版信息申报软件,以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数据为基础,由参保单位进行核实确认,并对养老待遇信息进行补录,经办机构直接接受导入数据,有效避免了二次录入错误。三是加强数据校验,严把数据质量关。经办机构与行政部门建立了单位和人员信息联动审核机制,并在信息申报软件及业务信息系统中内置数据校验功能,把人工审核与技术防范紧密结合起来,保证信息采集及待遇计发准确。 

  抓实事后监督,落实检查整改。一是实行市、区两级机构对业务经办情况的定期内控检查。积极配合市人社局基金监督部门,对重要部门、重点业务、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检查。各区分中心对业务经办情况进行日常抽查,主管处室对分中心经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审计监督部门组织开展内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遏制苗头,做到抓小抓早,防患于未然。每月,分中心的内控管理科室对本单位各业务科室上月经办的业务进行抽查,重点是高风险业务。内控管理科室按照内控工作计划向被检查业务科室下发检查通知,明确检查内容和要求,通过对业务经办留存要件、经办信息系统数据及电子档案等的检查核对,做出检查结论,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要求有关科室及时进行整改。检查结束后,就检查及整改情况撰写检查报告,报分中心主管领导并报上级内控管理部门。通过定期内控检查,及时发现、解决经办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化解经办风险。 

  二是开展内控自查评估。每年年底中心系统各部门单位对本部门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评估,自查评估内容包括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和内部控制的管理与监督5个方面,共30个主项、63个子项,评估分值满分100分。各部门单位对照各评分项开展自查评估,逐一打分,形成最终的评估结果。通过自查评估,进一步规范了经办行为。 

  三是将风险防控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绩效管理工作考评指标体系中。对中心各职能处室,设置了“风控制度建设”“根据业务经办变化梳理风险点和制定防控措施”“完成部署的各项风控检查工作”“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报送或反馈风控情况”等4项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考评。对各分中心,设置了“风控队伍建设”“风控制度建设”“定期内控检查及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开展风控自查评估”“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报送或反馈风控情况”等5项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考评。风控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进一步提高了各部门单位的重视程度,推动了中心系统风控工作的开展。 

  转变观念,拓宽风险防控思路 

  树立大局观念。党的十九大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要坚决打好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习近平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上发表的重要讲话强调: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外部环境的深刻变化和我国改革发展稳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提高防控能力,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党和政府从关乎事业全局的高度,把此项工作放到了重要位置,部署了新的方位,划出了更高的标准。社保部门应该从政治大局出发,毫不动摇地把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工作置于头等地位。坚决完成打赢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这一硬任务 

  拓展防御观念。立足经办大局,提高风险识别能力,把问题想在前面,把防御建在前面,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不断增强风险防控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可以为基金安全竖起第一道屏障。针对当前经办业务的变化、服务方式的变革,监管部门应定期梳理、分析、排查各种可能影响基金安全的风险隐患,对未涉及的业务环节、风险点,管理盲区,盯住入口、守住出口、卡住豁口,及时完善风险管理制度。比如从风险教育入手,强化工作人员的纪律意识,提高其风险防范意识。同时聚焦职责和岗位机制,全面梳理工作流程,按照岗位不相容要求,合理配置人员。杜绝业务和财务、业务和信息、会计和出纳等岗位兼任情况;聚焦授权管理机制,落实初审、复核、审批制度,对高风险岗位实行重点监管,人员定期轮换;强化要情上报机制,通过动态监管、上下协同,畅通风险防控的信息渠道。 

  植入信息化观念。一是强化信息系统控制,将风险防控措施嵌入经办操作系统,为风险隐患设置防护栏和安全网,实现“机控”与“人控”相结合的风险防控机制。取消手工办理,所有业务进入信息系统管理,实行全流程留痕、全流程系统控制。利用信息系统做好不同岗位、不同业务角色的权限分配,控制不相容岗位权限设置,严格禁止一个人办理全流程业务。20167月,天津市社保金保二期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实现了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统一经办为手段、以控制风险为重点、以提高效率为目标的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模式;建设了统一的内网门户,实现了用户实名管理、统一授权,系统自动准确记录每笔业务的发生时间、业务内容及操作人员,确保每笔业务有迹可循;实现了岗位相互监督、业务环节相互制衡的机制。受理、审核、复核等权限分设,审核、审批流程均在信息系统内完成,例如:单位优惠费率的核定、单位人员调整基数补证集等业务均为多级审核,在初审后,系统自动提示科长、主任审核,在线多级审核通过后才能完成办理。同时,业务信息系统中内置数据校验功能,例如:在办理个人缴费批量核定业务时,系统自动对缴费基数是否符合基数上下限进行比对,如不符合将进行提示;在办理本市建立临时账户时,对不符合系统内置的限制条件的,系统将进行提示;在办理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待遇核定业务时,在严格审核经办要件的同时,系统内部前置了比对环节,比对不通过无法办理业务。通过系统中的防控措施,减少了经办环节风险的发生,保证经办准确合规。 

  二是建立风险防控系统,对业务经办进行监控。2012年,开发创建了网上监控系统,实现了在线监控常态化。依托植入的风险点,坚持“系统定量,人工定性”的方法,通过在风险防控系统中设置不同数据的阈值进行交叉比对,系统自动对海量经办数据进行分析筛查,筛选出高风险业务数据,再通过人工分析甄别后,对存在疑似违规的业务采取内部监督检查和对外稽核等方式进行查证,发现违规经办和欺诈骗保行为及时进行纠正,起到减少违规操作的发生、降低经办风险、保障基金安全的作用。另外,风险防控系统要随着社保经办的发展进行不断更新完善。目前,随着金保二期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和新的经办规程实施,同时也为适应风险防控管理由市级向市、区两级管理的转化,天津正在对原有的风险防控系统进行优化升级。优化后的风控系统,设计了“日常风控核实”“日常风控汇总”等20个业务模块和5个查询模块,实现了对风险数据的筛查、风险问题的推送、风险处理的审批和风控预警的发布等主要功能。将以分中心日常防控、市中心监督预警、相关部门修复完善为原则,重点在于通过数据筛查、问题核查、意见反馈等方式,发现政策、经办、系统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纠正违规行为和完善制度,堵住风险漏洞,避免基金流失

 

  (作者:张东明  单位: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