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社部发[2004]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加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规范企业年金市场运作,保障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年金健康发展,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我部制定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作流程》、《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信息系统规范》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专家评审规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1.《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作流程》
2.《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信息系统规范》
3.《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专家评审规则》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