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人事扶贫工作有关情况
发布日期:2019-06-28                               打印本页

一、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进一步下放县乡事业单位招聘及人员流动权限

2017年,广西转发了《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放宽条件、降低门槛,积极引导各类人才向基层流动。县、乡事业单位可放宽学历、专业、年龄等要求,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解决基层事业单位招人难问题。县(市、区)可根据需要自主确定公开招聘批次、规模及招聘时间,自主确定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层级、专业和数量,招聘方案和结果报设区市核准。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可以采取面试和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基层事业单位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岗位,经市级及以上人事管理部门核准,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对放宽条件招聘的人员,用人单位可以视情况在聘用合同中约定3-5年最低服务年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二、服务基层,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广西实施岗位管理制度以来,总体情况良好。近年来,受岗位结构比例影响,事业单位已评未聘的人员逐年增多,造成部分领域中、高级人才不能发挥其应有作用,有的地区流失严重。同时,由于城乡差别较大等问题,乡村学校留人难问题非常突出。为了培养造就一支扎根基层、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服务发展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引导县城以上学校优秀教师向乡村流动,广西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除了实行评聘结合的事业单位,其他乡镇(不含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街道)事业单位可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根据其取得的职称即评即聘到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七级或十级;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累计满25年的人员(不含定向评价取得职称的人员)到全区各级事业单位工作,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取得高级职称的直接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七级,取得中级职称的直接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十级。同时,乡镇事业单位引进中级以上的、县级事业单位引进高级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不受岗位结构比例的限制,到岗即聘。

三、完善制度环境,出台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自治区岗位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广西实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明确了我区实施特设岗位管理的单位范围、岗位设置范围、设置规模、聘用条件、程序及权限、聘用合同、岗位转聘、考核管理、待遇管理、岗位核销等内容。设区市、县直属事业单位以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特设岗位可设置为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艰苦边远地区和乡镇事业单位,特设岗位可设置为专业技术级以上岗位。根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工作要求,特设岗位管理办法下放了用人自主权,区直事业单位设置特设岗位审核权限下放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各市审核权限由各市确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管理办法(试行)》是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创新,既有效缓解了岗位结构性矛盾突出问题,也助力于基层事业单位引进和留住人才。

四、创新用人机制,在中小学、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人员探索总量管理模式

为解决教育卫生领域事业单位岗位总量不足,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偏离了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等问题,广西在中小学、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建立健全新的用人机制,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岗位总量,纳入岗位总量管理人员在进人方式、聘用制度、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实行统一的人事管理制度,有效解决了中小学、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岗位总量不足、结构比例不合理以及用人制度不统一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