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人事扶贫工作有关情况
发布日期:2019-06-28                               打印本页

一、在公开招聘方面

一是降低门槛,进一步放宽招聘条件。2016年,中组部、人社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后,内蒙古结合实际,提出具体贯彻意见,进一步明确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旗县(市、区)、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旗县(市、区),以及其他条件特别艰苦、“招人难”、“留人难”问题突出的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人社部规〔2016〕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要求各地进一步改进公开招聘办法,降低进入门槛,认真落实“三放宽、一允许”政策,切实解决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事业单位“招人难”、“留人难”问题。

二是积极探索,不断改进招聘方式方法。在这方面,内蒙古结合基层实际,主要采取以下招聘方式方法,即对于管理岗位和一般性专业技术岗位,可采取笔试加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如中小学教师等),可采取笔试加说课的方式进行招聘;对于报名人数较少,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可采取降低开考比例,甚至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最低合格线的方式进行招聘;对于本盟市、旗县(市区)范围内难以招聘到的专业人才,可采取“走出去”的方式到区内外高等院校进行专项招聘;对于医学类等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可以采取调剂招聘或者通过考察方式进行招聘。同时,规定基层单位从招聘计划中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专项招聘“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蒙汉兼通”人员,以及贫困地区本地户籍高校毕业生。此外,还规定基层单位探索从优秀嘎查(村)干部等生产一线人员中招聘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人员,重点考虑贫困嘎查(村)优秀村干部。2016年、2017年,全区贫困旗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328人,其中,国家级贫困县招聘4361人,自治区级贫困县招聘1961人。2018年1—9月,全区贫困旗县计划招聘2765人。随之,基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三是配合教育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特岗计划向贫困地区基层倾斜,服务期满申请留在乡村学校任教的特岗计划教师和免费师范生,可采取直接考察方式进行招聘。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建立自治区级统筹乡村教师补充机制,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全面落实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

四是支持贫困地区实施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免费培养项目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

二、在岗位设置管理方面

一是根据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偏低,评聘矛盾较突出的实际情况,适当提高了旗县以下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其中,中级岗位结构比例提高到不超过40%(中小学教师按45%核定),教育、卫生、农林牧水等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相对集中的事业单位不超过20%,其他事业单位高级岗位提高到不超过14%。

二是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地高级岗位结构比例。

三是苏木乡镇事业单位通过特设岗位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其所聘岗位等级可放宽到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

四是完善乡村学校岗位管理制度,对乡村学校与城区同学段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实行相同的政策。

五是允许旗县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教学需求和教师轮岗、交流等情况,对中小学专业技术高级岗位跨校统筹调剂使用。

六是对在乡村学校教学一线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25年,取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优秀教师,可不受学校专业技术岗位数的限制进行聘用,以鼓励优秀乡村教师长期在乡村学校从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