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人事扶贫工作有关情况
发布日期:2019-06-28                               打印本页

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如期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和标志性指标,是我们党作出的庄严承诺。2015年以来,新疆人社厅按照国家推进扶贫攻坚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事业单位人才在扶贫攻坚中的作用,最大限度开发事业单位人力资本,主动谋划,积极部署,营造有力于贫困地区人才发展的政策氛围,引导各类事业单位人才向贫困地区流动,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一、优化进人环境,夯实脱贫攻坚人才基础

立足新疆实际,全方位加强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人才队伍建设,一是着眼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和基层贫困地区实际,以超常规举措加大招聘政策倾斜力度,针对“招人难、留人难”问题,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基层及南疆四地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66号),在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和基层贫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中放宽学历、年龄、专业等条件,允许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地户籍或周边地区户籍(生源)招聘,对在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和自治区统一选派到南北疆工作的选派生、选调生、内地招录高校毕业生、留疆战士配偶以及驻疆部队现役军人配偶或子女不受户籍条件限制;允许根据现有人员构成和脱贫攻坚、稳定等工作需要,优化和调整贫困地区人才队伍结构,使招聘人员能够更好的满足脱贫攻坚、稳定等工作需要;对中央和自治区重要人事政策规定的服务基层项目等人员,可直接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定向灵活招聘;对采取统一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取消开考比例,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二是坚持以用为本,创新招聘考试方法,立足区地县乡四级事业单位招聘实际,创新人才招聘政策,出台了《关于创新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81号)根据相应专业特点和学历标准,对各地区脱贫攻坚、维稳、紧缺专业等岗位招聘本科以上学历人员,进一步简化程序,通过考核直接招聘,引导各类优秀人才和大学毕业生向贫困地区、基层一线和重点岗位流动,加强贫困地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

二、搭建双创平台,激发贫困地区创新创业活力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的意见和人社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紧密结合新疆实际,出台了《关于印发〈自治区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85号),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带着科研成果和项目到贫困地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保障他们在人事关系、职称评审、工资福利、社会保障、考核管理等方面的权利和待遇,增强贫困地区脱贫致富能力,带动贫困人员就业创业。

三、强化正向引导,激励贫困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当有为

紧紧围绕新疆工作总目标和打赢脱贫攻坚要求,发挥事业单位考核“指挥棒”作用,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平、注重实绩的原则,在原比例基础上提高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和基层贫困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优比例,并将脱贫攻坚成效和实绩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调整、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根据实际奖优罚劣,不断激发贫困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