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制定印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
发布日期:2015-03-12                               打印本页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根据国家颁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近日,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印发了《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规程》强调,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除国家和省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开招聘应当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全省各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与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规程》共十一章五十条,内容涵盖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对科学制定公开招聘方案、公布招聘信息、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考试考察、体检、公示拟聘人员名单、订立聘用合同和办理聘用手续、管理与监督、违纪违规处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都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

制定出台《规程》是2014年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点工作任务,对进一步规范公开招聘工作,提高公开招聘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打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阳光工程”具有重要意义。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