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办法5月起施行
发布日期:2021-04-15                               打印本页

本报讯 近日,北京市颁布《北京市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首次将人力资源服务业纳入北京市高精尖产业登记指导目录,综合运用各类产业政策重点支持发展。鼓励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组织、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制定和发布国际领先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鼓励用人单位使用人力资源测评、招聘流程管理等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新技术,提高服务效率。

自今年5月1日起,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外商投资比例可提升至100%。在北京市范围内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以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在注册地或经营地申请行政许可、备案和书面报告,全程线上办理。

《办法》明确要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求职者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应做到三个“应当”一个“不得”:应当建立求职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及时处理求职者个人信息安全有关投诉、举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求职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并征得该求职者同意。从事网络招聘服务,应当建立求职者个人信息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制止超出合理需求的求职者个人信息下载行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向未委托本机构发布招聘信息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求职者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