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国务院所属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26                               打印本页
                                          人社厅函〔2019〕40号
国务院所属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016年试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以来,国务院所属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部委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切实夯实主体责任、依法公示有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展示了诚信开放形象,很好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全面梳理2018部委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运行情况,进一步推动各机构依法运行、诚信服务、有序发展,现就做好2018年年度报告公示以及行政许可与备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年度工作总结自查

各部委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认真开展年度工作总结自查,重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一是本年度内各项业务开展及有关事项变更、设立分支机构等情况,有事项变更、变化的,要详细列明有关情况。二是本年度内人事代理、档案管理、人才培训、举办全国性人才交流会及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开展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等业务工作情况。要对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83号)、《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要求,总结本单位在落实取消收费、规范档案接收和转递、加强档案安全管理、完善经费保障制度、严肃档案纪律及加强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等方面的经验做法,梳理存在的问题。三是本年度内违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商务、税务、市场监管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情况以及整改落实情况,包括时间、事由、处罚部门、处罚形式、整改措施等。

二、报送年度报告并进行公示

各部委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在总结自查基础上,重点围绕以上三个方面内容,认真撰写内容全面、数据准确、实事求是的年度报告,并准确填写相关表格(见附表13按要求报送我部。同时,按要求将《2018年国务院所属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相关情况公示表》(附表3通过本部门、本单位门户网站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等情况;二是行政处罚情况(201811日至1231日期间已处理完毕的处罚);三是服务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服务范围、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四是服务机构设立的人力资源服务网站的名称及网址。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涉密信息,或其他暂不宜公开的信息,不列入公示表中进行公示。对于机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信息,各机构可自行选择是否列入公示表中向社会公示。各机构对年度报告和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

三、做好许可证换领及业务备案工作

《条例》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各部委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在开展自查和年度报告公示的同时,按照《条例》规定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换领及业务备案工作。

一是换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各部委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认真梳理自身业务范围,原许可证业务范围内包含职业中介业务、且今后需继续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请填写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换领申请表(附表4),并与年度报告公示材料一并报送我部,换领新版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原许可证业务范围内不包含职业中介业务,今后拟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依法申请行政许可。职业中介活动是指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中介服务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的活动,包括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职业介绍信息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组织开展现场招聘会、开展网络招聘、开展高级人才寻访服务等。

二是备案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各部委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应按《条例》规定,及时进行行政备案,填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表(附表5),并报送我部。备案事项主要包括机构名称、类型、主管部门、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营业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业务范围等。为方便部委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在申请行政许可或报送年度报告公示材料时,一并办理备案事宜。

三是注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各部委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再开展职业中介活动,或终止人力资源服务活动,或机构注销、撤销的,需填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注销申请表(附表6),注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四、进行年度报告有关信息统一公示

我部将对各服务机构的年度报告内容、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及备案情况进行汇总,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等,对有关内容进行统一公示,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年度报告统一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按要求报送年度报告并进行自主公示的国务院所属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录;二是各服务机构2018年国务院所属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相关情况公示表》(附表3);三是各部委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情况;四是各部委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情况;五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同时,我部将加强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其他信息公示系统的互联互通。

五、开展抽查核查

我部将对各部委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内容及公示信息,依法开展抽查,并根据监督举报情况进行检查核查。对存在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拒绝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或存在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部委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六、时间安排

(一)2019310日前,各部委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2018年业务工作进行总结自查,撰写年度报告,填写《2018年国务院所属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附表1)、《2018年国务院所属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情况统计表》(附表2)、《2018年国务院所属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相关情况公示表》(附表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换领申请表》(附表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表》(附表5)、《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注销申请表》(附表6)。

(二)2019311日-315日,各部委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上述材料及2018年度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报送我部(同时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电子版)。同时,通过本部门、本单位门户网站等平台,将《2018年国务院所属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相关情况公示表》(附表3)进行公示。

(三)20193月底至4月上旬,我部将对各部委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有关信息,进行汇总梳理,并进行统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20194月,对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相关情况开展抽查核查。4月底通报年度报告公示情况。

七、有关要求

(一)各部委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深入开展总结自查,认真撰写年度报告,如实填写统计报表、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换领申请表和业务备案表,按要求开展年度报告相关信息公示、行政许可及备案工作,确保年度报告及公示等有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各部委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按照不断提升诚信、高效、优质服务水平,大力优化前台服务流程、后台管理流程和业务控制流程等要求,及时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通过年度报告公示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三)在年度报告公示及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相关意见建议,可及时向我部反馈沟通。


联系人及电话:曾嘉  010-8420824684208244(传真)

电子邮箱:zengjia@mohrss.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人社部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司市场监管处

    编:100716

 

附表:1.2018年国务院所属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

      2.2018年国务院所属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情况统计表

      3.2018年国务院所属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相关情况公示表

      4.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换领申请表

      5.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登记表

      6.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注销申请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9218

·附表1:2018年国务院所属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doc
·附表2:2018年国务院所属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情况统计表.doc
·附表3:2018年国务院所属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相关情况公示表.doc
·附表4: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换领申请表.doc
·附表5: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登记表.doc
·附表6: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注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