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同意建立中国长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函
发布日期:2017-05-15                               打印本页
浏览次数:
人社部函〔2017〕70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支持筹建中国长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函》(吉政文〔2015〕13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在吉林长春建立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名称定为“中国长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中国长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工作应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总体部署,围绕更好服务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业的要求,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要突出特色,立足吉林,明确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为东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人力资源支撑。要完善政策体系,强化管理服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园区“培育、孵化、展示、交易”的功能,更好地为行业发展提供服务、创造条件,为我国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提供借鉴,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在服务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创业和优化人才配置中的重要作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