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五大行动促毕业生就业创业
发布日期:2017-03-27                               打印本页

为做好201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近日,河北出台实施意见,决定从2017年起在全省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该计划将整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把有就业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其中。通过推进能力提升、创业引领、校园精准服务、就业帮扶、权益保护“五大行动”,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不同需求,提供更为精准的就业创业服务,全面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

完善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内容 

在能力提升行动中,该省将围绕自我认知与职业规划、职业认知与自我提升、社会认知和能力培养、创业过程与创业要素等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内容,培养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促使他们及时了解就业创业趋势和就业创业政策,掌握基本的求职技巧和创业能力。加强就业创业指导师资培养,积极开展中、高级就业创业指导人员专职培训,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岗位聘用中充分考虑就业创业指导教师的工作性质、工作业绩,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

健全支持创业政策制度和服务体系 

该省以“创业就业三年行动计划”为统领,积极开展创业引领行动,健全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政策制度和服务体系,扩大高校毕业生创业规模。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开发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制定学分转换、弹性学制、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等措施,开展各类创业实践活动,鼓励大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增强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主动提供精准有效岗位信息 

该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将主动为高校提供精准有效的岗位信息,实现招聘需求信息的即时共享。各高校强化毕业生在校期间就业服务,多渠道搭建校内外资源信息对接的服务平台,建立精准推送就业服务机制,多渠道开发就业市场,及时搜集、整理招聘岗位信息,按照地域、专业、学历要求精准分类,实现供需信息的精准推送,进一步提升人岗匹配率。

各地人社部门将就业与失业管理、职业介绍与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创业服务、失业保险管理、就业援助、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劳动力资源调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代理以及就业扶持政策经办等就业创业服务纳入省公共就业服务业务应用系统管理。充分运用网站、移动应用、自主终端、12333电话等渠道,通过全省统一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将公共就业服务从线下向线上拓展。逐步构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教育部门、高校、企业多方资源共建、信息共享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智慧服务平台。

根据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特点,统筹推进校内外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举办各类区域化、专业化招聘活动,提高招聘服务效率。加大困难群体的就业帮扶力度,准确掌握家庭困难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以及少数民族、农村生源、残疾等毕业生的具体情况,认真落实“一生一策”动态管理制度,及时做好个性化指导和岗位推荐,确保在离校前将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到位,力争帮助更多毕业生在离校前落实就业岗位。

跟踪服务未就业毕业生 

各高校与人社部门密切协作,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离校前后信息接续和服务衔接,详细记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省教育厅每年6月底将师范类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移交省人社厅,纳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数据库,省人社厅通过适当方式将就业跟踪情况予以反馈,共同做好跟踪服务。

各地人社部门将所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及时、准确、有针对性地对每一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扶持,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加强对各类就业困难毕业生和长期失业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服务平台建立专门台账,根据毕业生的基本情况和就业需求,提供“一对一”指导和服务,优先推荐岗位信息,优先参加培训见习,优先提供创业扶持,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针对当前高校毕业生求职过程中容易遇到的困难,组织校园招聘活动时,加强对用人单位资质、招聘信息的核查,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全面落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毕业生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招聘行为。

健全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帮助他们解决好薪酬待遇、职称评审、继续教育、落户、档案管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实际问题,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高校毕业生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加大劳动用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及时规范和纠正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切实保障高校毕业生享受平等就业机会,依法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后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