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拓宽毕业生面向基层工作渠道
发布日期:2017-03-21                               打印本页

近年来,山东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大胆探索实践、勇于改革创新、持续攻坚发力,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创业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形成了高校毕业生“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局面,该省到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达到实现就业毕业生总数的80%以上。

政策引导、项目推动,拓宽面向基层工作渠道

加大基层公务员考录力度。该省每年招考计划都向基层一线倾斜,采取不限年限、不限经历、不限专业、单独划线等措施降低门槛,充分调动了高校毕业生报考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2016年,该省招考公务员8911人,其中县级以下6868人,占77%。

加大选调生培养选拔力度。根据基层干部队伍建设需要,该省不断加大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工作力度。2013年,在全国率先探索实施大学生村官和选调生整合并轨工作,驻村服务满2年、经考察考核合格后直接录用为选调生。4年来,共选调大学生村官5510名,2641名顺利转为选调生,建立了来自基层一线的干部培养选拔链条。

深入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项目。2006年以来,全省共有2.2万名大学生参与“三支一扶”计划。去年,还将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纳入“社区就业计划”,每年开发2000个岗位,用于吸纳择业期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等政策,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对首次成功创业的,给予不少于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据统计,2016年,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比例达89.53%,其中非国有企业占80.74%,中小微企业已成为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

加大激励保障力度,打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

全面建立县以下机关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全省约7.3万人晋升职级,占总数的34%,人均月增资481元,增强了基层岗位对高校毕业生的吸引力。

提高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待遇水平。2013年,在全国率先出台提高乡镇工作人员津补贴的政策,并两次提高了津补贴水平,人均达500元左右。在乡镇设置科级非领导职务,有效解决了基层干部待遇偏低、晋升困难等问题。

提高基层项目人员待遇。对财政困难县和非财政困难县的“三支一扶”人员,省级财政给予的工作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分别达1.3万元和0.8万元,一次性安家费补贴达2000元,市县两级财政也提高了补贴标准。目前,该省“三支一扶”人员月平均收入达3421元。

完善基层职称评审制度。分类推进中职和技工学校、中小学、基层卫生等职称制度改革,强化基层业绩导向,加大基层工作实绩的权重,引导基层高校毕业生把精力放在提升创新能力、做出工作业绩上。

拓展空间,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基层成长成才

确立公务员招考的基层导向。从2006年开始,该省省级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拿出50%的招录计划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逐年提高比例。到2012年,实现了省级党政机关除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全部用于招录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加大从基层服务项目中考录公务员的力度,2011年起,每年拿出录用计划的10%-15%,实施定向考录。

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将优质培训资源向基层倾斜,采取送教上门、培训师资、举办专题示范班等办法,不断提升基层工作人员的能力和素质。围绕基层需求,大力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了一大批高级研修项目。

加大基层人才表彰奖励力度。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深入开展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完善正向激励机制,选树了一批扎根基层、勤政为民、无私奉献的基层公务员先进典型。坚持每年举办“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和“山东大学生优秀创业者”评选活动。

完善基层人才顺畅流动机制。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发挥市场机制在基层高校毕业生流动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优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推动政策互通、资格互认、信息共享,为高校毕业生跨地区、跨行业、跨体制流动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