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国务院所属部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29                               打印本页

 

人社厅函[2015]419号

 

 

国务院所属部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为全面了解2015年国务院所属部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运行情况,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强服务,根据《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和《国务院所属部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近期将组织开展2015年度国务院所属部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2015年度国务院所属部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业务开展情况及有关变更、设立分支机构等情况,重点检查人事代理、档案管理、人才培训、举办全国性人才交流会及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等业务开展情况。

各服务机构要认真梳理一年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情况,在以书面形式报送我部的年度工作总结中,要体现本单位在落实取消收费、规范档案接收和转递、加强档案安全管理、完善经费保障制度、严肃档案纪律等要求方面的做法举措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2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包括经营服务性质的收费)。为妥善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2015年1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等四部委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83号,以下简称《通知》)(附后),各服务机构要对照《通知》要求,尽早安排,对本机构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等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和梳理,我部将适时对相关工作情况进行调研检查。

二、工作安排

(一)2016年1月25日前,各服务机构进行自查,撰写2015年度工作总结及2016年度工作计划,填写《国务院所属部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2015年度基本情况统计表》(附表1)、《国务院所属部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2015年度业务情况统计表》(附表2)。

(二)2016年1月26日-2月5日,各服务机构将上述材料及2015年度开展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资产损益表、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市场司。

(三)2016年2月23日-3月1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部分服务机构进行调研检查;3月底通报年度检查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年度检查工作,深入开展自查,如实填写统计报表及相关材料,认真撰写工作总结,充分体现检查的重点内容。

(二)要按照切实提高公共服务的针对性、实效性,大力优化前台服务流程、后台管理流程和业务控制流程等要求,深入分析和梳理本单位各项业务工作,找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向我部市场司提交整改情况书面报告。

(三)在年度检查及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相关意见建议,可及时向我部市场司反馈沟通。

联系电话(传真):010-84208245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

              人社部人力资源市场司市场监管处

邮    编:100716

表格下载网址:http://www.mohrss.gov.cn

http://www.chrm.gov.cn

 

附表:1.国务院所属部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2015年度基本情况统计表

  2.国务院所属部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2015年度业务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