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改革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17                               打印本页

 

人社厅函20152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加快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按照全国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座谈会部署,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改革专项督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标

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整合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18号)明确的各项整合改革任务为目标,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改革进程,推动实现“十二五”末基本完成市场整合改革的目标。

二、督查重点

(一)加强市场统筹管理方面:推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职能整合,统一交由一个行政处(科)室行使。

(二)完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推动区县一级整合设立统一的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综合性服务机构。现场招聘、信息网站、档案管理、专项公共服务等共性同类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功能实现整合。

(三)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改革方面:推动公共服务机构举办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实现职能分开、机构分设、人员分离、分类管理。

三、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督查通过地方自查、工作调度、现场督查和情况通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摸底(6月23日——7月15日)。各省(区、市)按照要求开展市场整合改革情况自查摸底,组织地市及区县填写《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改革情况调查问卷》(附件1),对各地市和区县市场整合改革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全面盘点,在此基础上汇总填写《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改革情况自查汇总表》(附件2、附件3),撰写市场整合改革情况专题报告(2000字以内,重点是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

第二阶段:建立台账(7月16日——7月30日)。各省(区、市)根据自查摸底情况,研究制定《市场整合改革重点工作台账》(附件4),重点就尚未整合设立综合性公共服务机构的区县和公共服务机构与下设企业分离改革做出工作安排,明确和细化整合改革任务。专题报告、附件2、附件3、附件4请于7月30日前报送人力资源市场司。人力资源市场司根据各地报送材料,建立全国工作台账。

第三阶段:进度督查(8月1日——12月15日)。各省(区、市)对照工作台账,积极推动工作落实,并于10月15日向人力资源市场司报送阶段工作进度(重点工作台账落实情况),12月15日前在全面总结评估基础上报送本省整体工作情况。根据工作进度,人力资源市场司将适时组织现场实地督导,并编发工作信息,通报各省(区、市)工作进度。

第四阶段:评估总结(12月16日——12月31日)。人力资源市场司根据督查工作情况,全面总结评估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改革工作情况,撰写总结评估报告。

四、工作要求

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必然要求,是当前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中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各省(区、市)要高度重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推进。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和责任人;要加强对地市和区县工作的指导,分类施策,积极调度;要加强与编制、发改、财政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省(区、市)推进整合改革的工作动态和情况请及时报送人力资源市场司。

联系人:张裕佳(010-84207247)

        杨文财(010-84207252)

传  真:010-84208247

电子邮件:zhangyujia@mohrss.gov.cn

附件:1.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改革情况调查问卷

      2.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改革情况自查汇总表(省市汇总)

          3.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改革情况自查汇总表(区县汇总)

      4.市场整合改革重点工作台账

(相关电子表格可从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下载。网址:http://www.chrm.gov.cn/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