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和推广“中国家庭服务”标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12                               打印本页

人社部发[2013]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副省级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构,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家庭服务行业文化建设,展示行业精神风貌,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认同感和荣誉感,加快推动家庭服务业跨越式发展,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开展了“中国家庭服务”标识征集活动,经专家评审论证,联席会议领导同志审定了“中国家庭服务”标识(以下简称家服标识),决定即日起启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启用家服标识对促进行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家庭服务业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对于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扩大内需、调整产业结构具有一举数得的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家庭服务业尚处于发展初期,产业化、规范化、职业化程度不高,家庭服务供给数量和质量还不能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加强家庭服务行业文化建设,推广使用家服标识,有利于树立行业意识、凝聚行业力量,有利于规范行业行为、塑造行业形象,有利于增强行业荣誉感、振奋行业精神,从而推动家庭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地大发展。各级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构、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家庭服务业协会要充分认识推广使用家服标识对促进行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家服标识的启用和宣传推广工作,让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和全社会了解家庭服务行业的新承诺,看到家庭服务行业的新面貌,树立家庭服务行业的新形象。

    二、全面理解家服标识的含义

    家服标识的核心理念是:把爱心送到家,把服务做到家。家服标识的外形是以劳动者的指纹演化而成,环形线条构成“房子”的外形代表家庭,表示广大家庭服务劳动者用双手为家庭提供爱心和服务;三圈环形线条从外向内,分别代表政府、企业、从业人员三个涉及家庭服务业的主体;标识正中为心形图案,体现“把爱心送到家,把服务做到家”的服务理念。标识的线条颜色为桔红色,象征家庭服务业是朝阳产业。家服标识分为主标识和副标识,标识式样及制作标准见附件。

    三、明确家服标识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式

    家服标识可用于各级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构、有关政府部门的办公场所和公务活动,各级家庭服务业协会及家庭服务相关社会组织的办公场所和公益活动,依法登记、合法经营的家庭服务企业(单位)的经营场所和经营活动。

    家服标识的使用方式包括制作铭牌、标牌,印制宣传画、图册,在其他物品上加印等。

    四、积极推广和规范使用家服标识

    (一)大力宣传推广家服标识。各级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构、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家庭服务业协会和“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要带头使用家服标识。各级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构要指导家庭服务业协会向依法登记、合法经营的家庭服务企业(单位)推广使用家服标识,不得以准许使用家服标识等名义,向家庭服务企业(单位)收取任何费用。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大力宣传“把爱心送到家,把服务做到家”的服务理念,使之成为激励从业人员爱岗敬业、热诚工作的行业口号,打造具有鲜明特征的中国家庭服务行业文化,向全社会展示家庭服务行业的精神风貌,营造尊重家庭服务劳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规范使用家服标识。使用“中国家庭服务”标识时,要严格按照标识标准制图数据制作标识,将标识悬挂在办公场所或活动场所的显著位置,妥善维护标识,确保标识图形的完整性。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序良俗,不得更改标识图形、文字及颜色,不得悬挂和张贴破损、污损或者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标识,不得随意丢弃标识。

    (三)加强对使用家服标识的监督管理。各级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构、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家服标识制作、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盗用、滥用、不规范使用家服标识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要指导家庭服务业协会通过行业自律协助做好家服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家服标识式样及制作标准

                

 

                               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际联席会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代章)

                                2013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