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首次出台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8-07-30                               打印本页

为从源头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省人社厅近日出台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从管理对象、管理行为、列入和移出条件4个方面对“黑名单”管理予以明确。对被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对象,将由发改、人社、法院、住建、交通、工商以及金融等部门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在项目审批、资金支持、土地供应、评级授信、信贷融资、评先评优、乘坐飞机和高铁、高档装修房屋、购买车辆等方面予以限制,并由相关监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提高检查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