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出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办法
发布日期:2019-01-03                               打印本页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综合提高城乡居民待遇水平,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内蒙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办法》。《办法》规定,为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参保人员,按照上一年度自治区规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一次性发放12个月。补助金额由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财政共同负担,并根据盟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由自治区分别负担30%50%70% 

    该《办法》自201911日起实施。2018年,内蒙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为128元,按《办法》规定,2019年丧葬补助标准为15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