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黄山市休宁县:“四约定”保障城乡居保经办规范和基金安全
发布日期:2018-06-11                               打印本页

日前,休宁县人社局新农保管理中心与县农村商业银行签署“四个约定”,以保障城乡居保经办规范和基金安全运行。

约定确保专款专用。城乡居保基金必须按照制度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出,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支出项目和随意改变支出标准。

约定严格保密责任。严禁公开、泄露、交换以及买卖城乡居保参保人员客户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在各自保密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约定严格对账制度。切实做到资金支付纸质清单和电子清单的正确规范以及资金支付的及时精准。

约定确保保值增值。城乡居保基金是保证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的“活命钱”,因此执行银行优惠利率,确保保值增值是应有责任和义务,决不能贬值,更不允许流失。

据悉,休宁县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将首次实行社会保障卡代扣保费,个人缴纳标准调整至200-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