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采取措施提高城乡居民养老待遇助力脱贫攻坚
发布日期:2017-07-14                               打印本页

为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养老金水平,增加贫困地区居民收入,今年 2月17日,陕西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鼓励全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提高缴费标准的意见》,鼓励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从2017年开始选择300元档次缴费,鼓励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成员参保时选择更高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个人账户基金积累。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缴费确有困难的参保对象,保留最低100元缴费档次,确保贫困人员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并逐步提高待遇水平。

商洛、汉中两市基础养老金在我省较低,市县财政没有专项投入,为积极推动地方提高当地养老金水平,省、市人社部门积极协调,市县财政增加投入,提高当地城乡居民养老金标准。目前,商洛市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每人每月基础养老金提高5元,汉中市决定从2017年7月1日起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10元。截止6月底,我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水平达到80元。

6月8日,陕西省人社厅联合省财政厅提前安排今年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费,对2000万补助资金分配重点向贫困县倾斜,划拨1200万元资助贫困县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建设好社保服务平台,为群众参保和领取待遇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充分发挥人社工作助力脱贫攻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