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积极稳妥开展老农保清理工作
发布日期:2017-05-09                               打印本页

福建省从1991年开始启动老农保工作,至新农保试点前,全省(不含厦门市)共有125.78万人参加老农保。根据国务院有关政策规定和省政府工作部署,2013年城乡居民保一体化实施后,福建省就开始按照“积极稳妥、保障权益、分类处理”的原则,着力推进老农保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保”)衔接过渡工作。各级人社部门、居民保经办机构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主动作为,攻坚克难,推动老农保与居民保衔接过渡取得良好成效。至2017年3月底,全省已完成老农保对账确认110.76万人,对账率达88.05%;完成清理96.70万人(其中转居民保33.25万人,退保63.45万人),清理率达76.88%。主要做法有:

一、统一部署,落实方案。2013年11月,福建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联合印发《福建省老农保与城乡居民保制度衔接过渡工作方案》,提出衔接过渡目标任务,制定了实施步骤和责任清单,全省统一行动,全面启动新老农保衔接过渡工作。各市、县(区)均按照省方案要求,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制定工作计划,并报省居民保中心备案。2014年1月至10月,省人社厅配合省财政厅分三批次将省级代管的8.17亿元老农保基金全部返还各县(市、区),为地方开展衔接过渡创造了条件。

二、明确政策,提供优惠。2010年,福建省即以省新农保办名义印发《关于做好老农保与新农保衔接过渡等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衔接过渡办法:居民保制度实施时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且符合居民保参保条件的,叠加享受居民保基础养老金;未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符合居民保参保条件的,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居民保个人账户,并可适当折算增加居民保缴费年限,此后继续按居民保有关规定缴费及享受相应待遇;已参加其他基本养老保险、享受财政退养待遇以及不愿意向居民保衔接的,将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退给本人,终止老农保保险关系。 

三、加强沟通,细致宣传。为做好新老农保衔接过渡工作,省人社部门多次向政府、人大等部门报告、请示,与财政、审计等部门做好协调,积极与提出提案议案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沟通,以高度责任感认真、细致地做好信访、来电、来访的答复解释工作,取得多方支持,为工作顺利开展打好基础。在工作实施过程中,各市、县(区)也十分注重宣传解释工作,向老农保参保人员发放《致老农保参保人员一封信》,县级经办机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人员以及村级劳动保障协理员进村入户与参保人员开展面对面交流,全面耐心地向参保人员讲清历史背景、政策规定和优惠措施,帮他们算好“经济账”,阐明衔接过渡的好处以及社保制度改革的长远意义,以使参保人员理解政策、支持改革,主动配合做好衔接过渡工作。

四、制定流程,规范经办。为规范全省新老农保衔接经办操作,省人社厅制定了《福建省老农保与城乡居民保制度衔接过渡经办操作办法》。操作办法明确了衔接过渡的基本流程:一是核实比对,打印《老农保个人账户基本情况》供参保人员核实,并填报回执明确个人意愿(转移或退保);二是分类处理,对转移、退保、及特殊情况分别明确操作办法;三是封存管理,对信息不完整、失联导致无法衔接过渡的,转入居民保专门账户予以封存。操作办法还规定了衔接过渡的基金管理、会计核算及档案管理等流程。各县(市、区)均按统一流程开展衔接过渡工作,保障了经办工作的规范、统一和政策执行的严肃、准确。

五、加强督促,传导压力。为加快推进新老农保衔接过渡工作,省人社厅建立定期通报制度,以省新农保办名义向市、县(区)人民政府通报衔接过渡进展情况,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各地加快工作进度。2016年,省人社厅派出5个督导组对26个完成率低于50%的县(市、区)进行了专项督导,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经过努力,目前已有46个县(市、区)老农保清理率达80%以上。

六、封存管理、稳妥收尾。目前,福建全省尚有29.08万老农保参保人员未衔接过渡,其中已对账确认14.06万人,参保信息不全或者无法联系15.02万人。下一步,福建省将重点针对已对账确认的14.06万人开展耐心细致的政策讲解和疏导工作,逐个说服,逐个处理,争取2017年底前完成此部分参保人员的清理。在此基础上,关闭老农保信息系统,将无法取得联系的老农保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转入居民保专门账户予以封存,进行常态化管理。目前,已有10个县(市、区)老农保遗留人员转入居民保信息系统管理。

 

 

(报送单位:福建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