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22                               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规范监察执法行为,提升监察执法能力,有序推进根治欠薪等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0年度业务培训班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5号)安排,定于202010中旬在北京举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后疫情时期如何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二)以“黑名单”管理为核心的信用惩戒体系建设。

(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四)网络舆情监测及应对。

(五)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规范化建设。

二、培训对象及名额分配

(一)省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及部分地市、县级监察机构负责同志(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的培训名额要优先考虑涉藏州县以及凉山州、怒江州、临夏州,新疆和兵团的培训名额要优先考虑南疆四地州。

(二)安徽省金寨县、山西省天镇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同志各2名。

三、培训时间地点

(一)培训时间:2020102022日,1019(星期一)报到

(二)培训地点:人社部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双桥中路1号)。

四、培训师资

中央网信办、司法部及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同志

五、其他事宜

请各地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培训对象及名额要求认真组织安排,积极报名参训。

为确保培训质量,请参训人员按时报到,严格遵守培训班制度规定,培训班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进行组织管理。

(三)参训人员食宿、培训等费用由人社部承担,其他差旅费用参训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倡导低碳环保理念,请参训人员自带洗漱用品。

(四)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社厅(局)统一负责本地区报名工作(含金寨县、天镇县参训人员),并1012日前将培训班报名回执附件2),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人社部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中心指定邮箱。

(五)参训人员报到前,请自行通过手机微信查询北京健康宝,确认“未见异常”。培训班将于1019地铁一号线“四惠东站”安排接站如需在地铁“四惠东站”接站的同志,请从地铁“四惠东站”东出口A出口出来,上天桥到马路南侧,从右手边下天桥楼梯,接站车上带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中心”指示牌(蓝底白字)接站时间为10:00-20:00

自行前往方式:乘坐地铁行至“四惠东站”,东出口(A出口)过天桥到马路对面,转乘397路公共汽车,在双桥中路站下车即到;自驾车请沿广渠快速路(通州方向)双桥路出口进入辅路,向东行驶至双树村路口右转,向南行驶约400米,路东即到。

 

附件:1.各地区培训名额分配表

2.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培训班报名回执

3.能力建设中心行车示意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0年9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