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8月起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发布日期:2018-08-28                               打印本页

为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工人劳动报酬权益,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人社厅、公安厅、高级人民法院、总工会、通信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等7部门联合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核心是在全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行实名制管理制度,通过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实名制信息平台),实现全区施工现场人员底数清、基本情况清、出勤记录清、工资发放记录清、进出施工现场时间清的“五清”动态管理。同时,落实和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工资保证金)管理、工程款与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建筑工人工资银行代发专用账户管理等制度。

一是推进实名制信息平台建设和加强信息管理。自治区住建厅负责建立实名制信息平台,建筑业企业按规定登录实名制信息平台,录入企业法人信息、用工信息、工程项目的相关信息,并为所有现场人员(管理人员、建筑工人)进行入网考勤设置。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通过实名制信息平台对本辖区范围内施工的建筑业企业所报送的信息进行核对,确保本辖区内实名制信息平台数据的真实完整。

《办法》还规定,实名制信息平台应设置工程项目欠薪预警功能,对未按预定的时限、额度支付工资的,平台将及时报警,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在用户端会第一时间发现欠薪苗头并介入处理。

二是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分别设置考勤装置,对建筑工人实施实名制考勤管理,办理考勤装置入网手续,及时记录施工现场所有建筑工人的出入情况和考勤信息。建筑业企业应当专门配备实名制信息管理人员(或劳务管理员),负责本企业相关数据信息的录入。

三是推进建筑工人工资代发专用账户。建设工程的工程进度款实行分账管理制度,建筑业企业应当设立建筑工人工资代发专用账户。建设单位、项目总承包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拨付工程进度款,并将工程进度款中的建筑工人工资款,单独拨付到工资代发专用账户。工程进度款中所含建筑工人工资的额度,应当不低于当期应发工资总额。

四是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实行银行代发工资。按照实名制信息平台的工资支付程序生成的建筑工人工资表,经施工现场公示和相关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将应发放的工资转入建筑工人工资卡。建筑业企业按照日工资标准计算工资的,用工满一个月的应当按月发放,用工不满一个月的应当在用工结束之日足额发放;按照工作量计算工资的,发放工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建筑业企业应为建筑工人办理工资卡,实行银行代发工资。

五是完善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筑业企业按照不同的资质等级,在工资代发专用账户存储不同额度的工资保证金,由多部门共同监管。对于连续三年内未发生欠薪的建筑业企业,按照规定标准的50%存储,既落实了工资保证金制度,又减轻了建筑业企业的资金负担。保证金也可以由保险公司保函、担保公司保函和银行保函形式担保。

此外,《办法》明确了预防和清理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