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8-01-23                               打印本页

近日,湖北省人社厅出台《湖北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将“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6个月以上且数额较大;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或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司法机关;工程总承包企业未履行支付及监管责任引发群体性或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无理抗拒和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查处拖欠行为及其他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等行为纳入“黑名单”管理。

被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对象,将会被暂停审定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创业担保贷款、岗前职业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资金等;暂停受理经营管理人才的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参评等。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每年还将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巡视检查。

“黑名单”管理期限原则上为12个月。 用人单位能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整改到位,可在列入“黑名单”管理3个月后,按程序提出移出申请。而用人单位未整改到位或再次发生纳入“黑名单” 管理的违法行为,12个月期满后不予移出,期限再延长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