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加大源头治欠力度 突出抓好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
发布日期:2017-05-22                               打印本页

为进一步扩大治欠保支专项整治成效,巩固宁夏治欠保支工作成果,加大源头欠薪治理力度根据宁夏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和《全区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精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计厅决定继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2017年,宁夏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在巩固去年成果,持续抓好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打击恶意欠薪等突出问题整治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提升建设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交付使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率和按时结算率、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按合同约定支付率、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率和工资支付率六项主要指标,全面整顿规范工程项目建设活动和市场秩序,着力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同时,整治行动向矛盾纠纷集中的违法建设治理、规划容积率管控、住宅限高、延期交房、质量投诉、物业纠纷、房屋征收补偿、供暖供气等方面延伸,着力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推进自治区建设行业健康发展。主要围绕以下四方面开展整治:

    一是严厉打击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未履行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擅自开工建设,以及未经竣工验收备案即投入使用等问题。二是严肃查处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尤其是违法发包、出借资质、围标串标、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突出问题,认真落实五方主体和施工现场关键人员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三是全面清理规范工程保证金。不得设定和收取除国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之外的任何名目的保证金,不得有超过规定的上限收取和到期不及时返还保证金等违规行为。四是加大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积案清理力度。切实解决工程竣工结算久拖不决等问题。加强工程结算过程管理,防止产生新的拖欠。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产权登记;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予批准新项目开工。五是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处力度。对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顶风违规的项目主体和责任人,依法按照处罚上限从重从严进行处理。加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联合奖惩,实施“黑名单”管理,将严重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清出宁夏建筑市场。对问题突出、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要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此次深化整治活动要求各地从3月1日到4月20日,对在建和已竣工验收未备案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完成项目查勘、资料核实、填表登记等工作。9月20日前完成问题整改和全面排查。期间,自治区将成立专项督导组,分别于4月、7月和11月三个时间段集中开展巡查,并随时进行督查,紧盯年度专项整治工作薄弱环节,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全面检查督查全区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向社会通报巡视巡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