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加强作风建设 努力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
发布日期:2015-05-20                               打印本页

劳动保障监察承担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综合执法的重要职责,是面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重要窗口,处在为民服务的最前沿。加强作风建设是劳动保障监察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根本保证,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现实需要,是树立劳动保障监察良好形象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广西高度重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作风建设,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强化执法责任,提升法治意识,优化窗口服务和抓好典型引领,大力推动执法作风转变,取得了较好成效。2014年全区共主动巡查企业单位8.66万户,为11.84万劳动者追讨工资待遇9.53亿元,办结案件8346件,为56.27万人进行社会保险补缴或补登记,同比均有较大幅度增加;实现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市级全覆盖;涌现出以全国人社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学雷锋岗位标兵陈美杏为代表的一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先进人物。

一、强化执法责任,推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主动作为

贯彻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是劳动保障监察的重要职责。近年来广西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努力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紧紧围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工作,综合运用各种执法方式,全面履行对管辖范围内监管对象和监察事项的监督检查职责,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主动作为,开拓创新,努力提高执法效能。

一是理清部门职责,创新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全区农民工工作会议,印发了《关于创新和加强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就切实维护好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提出了明确要求。广西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进一步理清部门职责,在创新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如在率先实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推广,试行各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集中管理制度;联合公检法部门出台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件移送规定,理清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执法的分工并建立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解决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难题。二是强化政府责任,创新劳动保障监察督查工作机制。在继续实施两级督查、三层兜底、政府负责制度的基础上,强化了县、市两级政府对解决欠薪案件的责任。建立了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制度,对落实解决农民工工资工作不力的地方政府下发《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对有关案件的办理提出建议和要求,并将落实情况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和综治考评内容,对处置不力、情节严重的提请自治区政府督查室督办。三是明确管辖权限,推动执法方式创新。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重在监督指导和加强管理,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管辖权以属地管理原则划分。各级各地职责明晰,既减少了推诿扯皮,更推动了主动作为,创新出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执法方式。如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重点行业推行企业领导集体约谈制度,每年定期集体约谈交通、建筑、水利等重点行业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负责人,传达上级精神,宣传政策规定,提出工作要求,促进全区重点行业、企业、系统自我排查,提前防范,减少各地欠薪群体性事件发生。各地也不断探索新的执法方式。比如,市县劳动保障监察交叉执法、建筑领域由合同备案为主转为工资支付凭证备案为主、开通劳动保障监察博客和微博信息平台,等等,有效避免了人情阻力和权力干扰,便于加强对企业监管,同时又方面群众投诉举报、咨询问题,利于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权。

通过落实执法责任制,明确了责任,提高了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了工作创新,广西劳动保障监察办案效能得到较大提高,连续3年结案率都在95%以上。

二、提升法治意识,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规范化标准化

加强作风建设要求我们必须树立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必须秉公执法,坚持程序公正,实体公正,推动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近年来,广西采取多种形式,不断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一是建制度促规范。为有效解决执法不规范、不标准现象,我们在执法程序、案件立案审理、证据收集、行政处罚程序及标准、执法文书格式、人员管理等方面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工作制度,编印了一批执法工具书,明确和细化了执法的规范程序和标准。二是提素质强能力。通过举办入职培训班、业务素质提高班、法律监督员培训班,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知识竞赛和执法能力竞赛,加强案例研讨和市县之间的业务交流,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学习培训,提高队伍素质,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三是重视指导和监督。为贯彻落实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我们加大对基层的指导和监督。除了发文规定、会议强调以外,更注重到基层实地调研指导。近年来,每年都由厅领导带队,组织有关部门到市、县(市、区)对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两网化建设、执法保障以及执法体制改革等情况进行调研指导。在日常执法中,注意纠正各地存在的执法不规范和越权执法行为,并将典型案例及时通报。

通过推进执法规范法标准化建设,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增强了法治意识,树立了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在执法实践中,严格按照程序规范办案,秉公执法、公正执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三、优化窗口服务,促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便民高效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投诉受理窗口是我们联系劳动者的桥梁和纽带,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形象。近年来,广西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通过抓窗口建设,抓服务质量,抓快速反应,努力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便民高效。一是开展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部里开展的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我们同步开展了劳动保障监察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全区14市、110个县(市、区)都设立了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服务窗口。在普遍实行五制四公开三亮明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窗口服务制度,并实行制度上墙、规定到人,细化窗口服务标准,严格工作纪律,杜绝慵懒散漫和徇私越权行为。二是积极推进畅通最后一公里工作。畅通工作以便民为导向,以优质服务为标杆,以两网化建设为载体。通过在网格企业设立劳动者维权之家,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员(协查员)定点联系制度,推行发放劳动保障监察联系便民卡,制定劳动保障监察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让群众找得到窗口,打得通电话,问得清案情,办得了事情。三是实施快速反应制度。在全区各地设立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对农民工的维权投诉实行优先制,指定专人负责,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优先立案,优先查处,尽快结案。如南宁市推行举报投诉多点受理工作模式,在街道、乡镇和网格设立投诉点,利用指挥系统平台实现劳动者在家就能投诉,出门就可维权;桂林市推行网上书面材料审查工作,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进一步提高了劳动保障监察服务效能。

四、抓好典型引导,树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为民好形象

先进典型往往存在于基层第一线、存在于最艰苦困难的地方。作为社会的价值取向,先进典型具有强烈的感染力和吸引力,能够产生无可替代的示范、带动和导向作用。通过加强典型宣传,弘扬正能量,可以达到先进带后进、人人当先进的效果。南宁市江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陈美杏同志,就是这样的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先进典型,她16年如一日战斗在劳动保障监察基层战线,带领工作团队为数万农民工追回3亿多元工资,被广大劳动者亲切地称为江南陈姐农民工的保护神。广西人社厅认真组织人员深入挖掘总结,积极协调媒体开展陈美杏同志先进事迹宣传,组织举行先进事迹报告会,在全区人社系统号召向陈美杏同志学习;2014年人社部授予陈美杏同志全国人社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2015年中宣部命名陈美杏同志为全国学雷锋岗位标兵。

通过对陈美杏同志先进事迹的广泛宣传,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广西劳动保障监察系统掀起了一股学先进赶先进争当先进的热潮,积极推动执法作风转变,在工作中廉洁自律,严格执法,主动作为,在广大劳动者心中形成有事找劳动保障监察、维权靠劳动保障监察的意识,树立了劳动保障监察为民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