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武汉市委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6-10-19                               打印本页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鄂发〔2016〕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推动我市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和发展,最大限度增加劳动关系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贡献力量。

(二)目标任务。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体制,完善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劳动用工守法规范,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劳动条件不断改善,职工安全健康切实保障,社会保险全面覆盖,人文关怀日益加强,有效预防、及时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全面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到“十三五”期末,以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三方协调机制等为主要内容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基本完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2%以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到95%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到96%以上,企业工会组建有效覆盖率达到90%以上,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全面覆盖。

二、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

(一)切实保障职工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进一步完善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调整机制。健全工资支付监控体系,严格执行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加强工资支付监督检查,落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源头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依法惩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执行武汉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实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一卡通”,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报酬。

(二)切实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工时工休制度,完善并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女职工产假、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期等规定。鼓励企业按照 “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正常劳动条件下、90%以上职工能够完成”的原则,制定劳动定额标准。督促企业落实延长工作时间的协商程序,并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严格审核企业申报特殊工时的协商程序、工作岗位、计算周期、休息方式等,规范特殊工时行政许可,切实保障职工的休息权利。

(三)切实保障职工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健全并落实劳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责任制。深入开展职业健康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强化劳动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加强职业健康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努力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依法做好职业病检查、诊断鉴定和医疗救治等工作,建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机制。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做好企业夏季高温期间防暑降温工作。

(四)切实保障职工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继续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加强对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努力实现社会保险全面覆盖。完善社会保险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建立完善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作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实施“同舟计划”,重点解决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问题。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

(五)切实保障职工接受职工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组织企业开展群众性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导师带徒等活动,动员广大职工发扬工匠精神,敢于创新创优。发挥企业技能培训主体作用,支持企业开展岗前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技能竞赛等形式多样的职工培训活动,鼓励企业加大对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的培训力度,有组织有计划地培养一线紧缺技能人才。按规定落实困难企业培训补贴等政策。企业应依法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其中用于教育培训生产一线职工的比例不低于60%。

三、健全完善和谐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一)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加大对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行为,特别是提高农民工群体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加强对新业态市场主体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严格执行人社部《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指导用工单位订立、履行劳务派遣协议,协调解决好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劳动保护和参与民主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增强被派遣劳动者的集体归属感。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协调指导、行业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对劳务派遣企业和用工单位的监督检查,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务派遣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劳动关系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

(二)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进一步发挥政府部门在集体协商制度中的指导与服务作用,引导和鼓励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与职工重点就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改善劳动条件、女职工特殊保护等开展集体协商;引导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与职工重点就弹性工资、弹性工时等开展集体协商。发挥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样本作用,推进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提高集体合同覆盖面。规范集体合同的协商、签订、公示、履行及审查登记等工作,督促企业认真落实集体合同制度。

(三)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切实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成立由政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代表组织组成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由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委员会主任。合力推进街道(乡镇)、工业园区、产业系统的三方机制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学习调研制度、工作报告制度和工作保障制度,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强对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有效应对措施。

(四)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企业民主管理的有关规定,把加强企业民主管理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有效支撑。推动企业普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认真落实职工代表大会职权,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发展重大决策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上的重要作用。创新基层民主协商的形式和载体,探索建立适应新经济组织、小微企业特点的民主管理形式,努力提高民主管理制度运行质量,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五)推进厂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扩大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制度的有效覆盖面,国有及其控股企业基本实现全覆盖。完善厂务公开程序,充实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探索和推行厂长(经理)接待日、劳资恳谈会、总经理信箱等多种形式的公开沟通方式。

(六)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积极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进一步规范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职规则。在董事会、监事会研究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充分发表意见,反映职工合理诉求,维护职工和公司合法权益。

(七)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实现统一指挥、动态监管和预警预测,由被动反应向主动预防转变,加大劳动保障日常巡查、举报投诉专查等执法力度。在帮助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用工秩序的同时,严肃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使用童工、强迫劳动和骗取社会保险等严重违法行为。开展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活动,建立守法诚信档案,逐步建立对企业用工情况的动态监控和分类监管。推动建设涵盖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的劳动保障监察大信息平台,建立市级指挥中心和数据库,规范监察执法行为,更好地发挥其对外动态预警和对内实时防控的作用。

(八)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逐步推动规模以上企业、行业商会(协会)、街道(乡镇)和仲裁机构建立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机制。支持市区工会调解组织、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调解劳动争议,加大调解与仲裁衔接力度。开展立案前调解,改进庭审程序,依法落实终局裁决规定。开展全市仲裁机构办案评查,进一步提高仲裁效能和办案质量,促进案件仲裁终结。加大对市区仲裁机构办案指导力度,逐步统一全市仲裁机构办案尺度。加强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探索建立市区仲裁机构与市区法院定期沟通协商、疑难复杂案件研讨、集体争议案件提前介入、案件信息交流等制度。积极调解和处理集体劳动争议。

(九)完善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社情分析及劳动关系形势研判,建立劳动关系群体性纠纷的经常性排查和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积极解决劳动关系领域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防范群体性事件发生。健全党委领导下的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和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共同参与的群体性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分级响应、处置程序和处置措施,形成快速反应和处置工作合力,督促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四、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环境

(一)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引导。引导职工树立高尚的职业理想,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对企业的责任感、认同感和归属感。引导职工以劳动模范和先进人物为榜样,立足本职 、爱岗敬业、争创一流。加强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工作,在努力解决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同时,引导广大职工正确对待社会利益关系调整,合理确定提高工资收入等诉求预期,以理性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维护自身权益。

(二)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培育富有特色的企业精神和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为职工构建共同的精神家园。注重职工的精神需求和心理健康,定期开展心理咨询和职工心理健康辅导进企业活动,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引导和心理疏导工作,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预警机制。加强企业文体娱乐设施建设,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健康向上的职工文体活动,活跃基层文化生活。进一步打造职工文化活动品牌,满足职工精神文化需求,以先进文化引领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努力形成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的良好局面。

(三)教育引导企业经营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引导企业经营者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承担报效国家、服务社会、造福职工的社会责任,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教育引导企业经营者自觉关心爱护职工,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学习、生活条件,落实对困难职工的帮扶措施,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加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力度,制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褒奖诚实守信企业,记录并公示企业不良行为,监督和促进企业依法依规经营。

(四)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加强和改进政府的管理服务,推进扶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落实落地,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缩减政府核准投资项目范围,下放核准权限,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推进权力阳光运行,接受社会监督。着力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通过发放企业服务补贴券等方式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加强人才培养,启动实施“万企育才计划”,重点培育优秀民营企业家、打造产业领军人才,引导企业依靠人才优势和管理创新提升竞争力。开展专项引才活动,争取每年引进2-3名产业顶尖领军人才,落实“城市合伙人”政策待遇和服务。在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每年争取遴选支持200家左右企业,帮助引进和培育2000名左右创新型高层次人才。

(五)强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法治保障。加快企业收入分配、带薪年休假、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劳动保障监察、企业民主管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等制度建设,加强行政执法和法律监督,促进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建立12333劳动保障服务热线与12348法律援助热线全方位联动机制,落实社区律师制度,开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建立健全涉及劳动关系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体系。

五、强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健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领导协调机制,把党政力量、群团力量、企业力量、社会力量统一起来,发挥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协同参与的工作合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决策咨询、统筹协调、指导服务、检查督促和监察执法等工作。各级工会要深入企业倾听职工呼声,引导职工理性表达合理诉求,帮助职工维护权益,团结和凝聚广大职工干事创业。各级企业代表组织要积极反映企业利益诉求,依法维护企业权益,教育和引导广大企业经营者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二)加强劳动关系工作能力建设。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市、区建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配强劳动关系工作力量,加强业务培训和经费保障。统筹推进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基层劳动关系工作职能,充实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

(三)加强企业党组织和基层工会、团组织、企业代表组织建设。加强对国有企业的党建指导,坚持党的建设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积极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建设,扩大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党组织覆盖面。对不具备组建党组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通过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方式,实现党的工作覆盖。在开发区及非公有制企业中组织开展“两创一促” ( 创建“四强四优”企业党组织、创建党建示范开发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活动。坚持企业党建带群团建设,不断提高工会、共青团在非公有制企业组建率,增强企业群团组织活力。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完善基层工会主席民主产生机制,探索基层工会干部社会化途径,健全保护基层工会干部合法权益制度,扎实做好建立工会和发展会员工作。坚持分阶段有序推进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工作,大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新社会组织、互联网企业等领域的团建工作。加强企业代表组织建设,定期开展活动,充分发挥企业代表组织对企业经营者的团结、服务、引导、教育作用。

(四)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将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范围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以及具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扩大到全市所有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健全完善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考核管理制度。研究出台武汉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价监督管理办法,指导用人单位按照创建标准协调劳动关系、履行社会责任、建设企业文化,激励、引导用人单位强化主体意识,积极参与创建活动。总结、宣传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和成功做法,扩大创建活动的影响力。

(五)加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宣传力度。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取得的实际成效和工作经验、宣传企业关爱职工和职工奉献企业的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