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表彰第一届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单位
发布日期:2018-03-30                               打印本页

近日,江西省政府发布《关于表彰第一届江西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决定》(赣府字〔2018〕16号),对获得第一届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称号的60个单位进行表彰。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等30户企业被省政府授予“江西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昌南工业园区等12个工业园区被授予“江西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称号,西湖区南浦街道等18个乡镇(街道)被授予“江西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乡镇(街道)”称号。获得江西省政府表彰的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可以优先推荐参加“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