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7-10-31                               打印本页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自治区总工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制定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当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自治区从2017年起,原则上每2年一个周期,并在周期第二年年底前组织开展一次自下而上的全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评选活动。各市、县(区)也从2017年起,每2年一个周期,并在周期第二年的8月底前,组织开展一次本辖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评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