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休假制度
发布日期:2010-11-24                               打印本页
   每星期上班5天,休息两天,叫做“双休日”。除此之外,还有元旦、五一、国庆以及春节等法定假日和带薪年休假,这就是我国当今的休息休假制度。
    我国休假制度,可说是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据《汉律》记载,早在西汉时就有明文规定:“吏员五日一休沐。”意思是公务人员上了4天班,第五天则放假洗澡更衣,修发刮脸。到了东汉,这个制度又有了放宽。《史记·百万君传》载:“官员每五日洗沐归谒亲。”当时的公务人员除高官外,一般都集中在官衙膳宿,平时不能回家。这个规定不但可以洗澡更衣、修理形象,还可以回家看望老小、探亲访友,夫妇团聚。
    到了唐代,休假制度从5日一天改为10日一天,即在每月的上旬、中旬、下旬的最末一天休息。唐朝诗人韦应物就有“十日驱驰一日闲”之句。除每旬一天的法定假外,每年的“清明”、“冬至”还放1至3天假,回家祭祀祖宗,称之为“至日”。
    宋朝公务人员的休假制度更加宽松。据《文昌杂》载:“官吏休假,元旦、寒食、冬至各七日;上元、中元、夏至各三日;立春,清明各一日,每月例假三日,岁共六十八日。”宋朝还有一个特殊规定,各级官署,每年十二月二十日“封印”停止公务,公务人员回家过年省亲,要到次年正月二十日才返回衙门“开印”办公。这样,他们全年的实际休假达到98天。明朝的休假制度较之宋元有所改变。月假仍是3天,加上元旦,元宵、中元、冬至等节日共可放假18天,每年休假只有50多天。
    清朝的休假制度前期基本上沿袭明朝,后期开始变化。鸦片战争以后,西方人大量进入中国,他们仍按本国的习惯,每星期休假一天,时间一长,国人产生了认同感。上海《申报》就此发表评论说:“西洋诸国礼拜休息之日,亦人生之不可少而世事之宜行者也。”
    在中国,最先实行星期天休假的是福州船政学堂,继之如清政府的学部、农工商部和外务部。这些部门本来就是在西风东渐的大背景下开设的,公务又多与外国人交往,为了有利工作,这3个部门便于1906年正式实行星期天休假,成了“开风气之先”的官衙。到了1910年,清朝政府不得不顺应潮流,在上层基本上实行了星期天为公休日制度。
    除公休日外,各个朝代还有一些不同的请假制度,类似如急、告、宁。南北朝时规定,公务人员奔丧、救灾,可以请“急假”,一年可准60天,千里之外者还加路程假20天;回家完婚、双亲生病可以请“告假”,时间一般为20天至一个月;家贫需要回家安排生产或因病难以坚持工作者可以请“宁假”。《南史》载:“襄阳府将敬,家贫休假,辄赁自给。”《蔡邕传》也有“属吏张宛体病,长休百日”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