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将劳务派遣单位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
发布日期:2018-02-28                               打印本页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赣府发〔2018〕1号),近日,江西省人社厅下发《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权限下放和年检取消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8〕91号),决定从2018年起,在全省将劳务派遣单位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

通知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书》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劳务派遣单位总数的20%,必要时可进行实地核查。对抽查、核查和处理结果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及时推送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