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规范法检两院聘用制书记员用工管理
发布日期:2019-01-30                               打印本页

为贯彻司法体制改革部署,尽快落实司法责任制有关要求,完善法院、检察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用工管理,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实施方案》并印发全区。《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聘用制书记员配备比例、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录用方式及条件、首批聘用制书记员过渡安排、聘用制书记员劳动用工管理规定、聘用制书记员薪酬结构与标准及福利待遇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