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28                               打印本页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精神,全面落实2017 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八八战略”为总纲,紧紧围绕实现“两个高水平”的奋斗目标,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于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通过落实企业责任、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属地管理、实施部门联动、加大查处力度,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以建设“无欠薪”县(市、区)为载体,以实施欠薪易发领域和重点环节治理为抓手,确保违法欠薪行为得到全面治理,确保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覆盖城乡、责任落实、监管高效的欠薪治理格局。

二、建设“无欠薪”县(市、区) 

从2017 年起,在全省开展“无欠薪”县(市、区)建设活动,由各设区市选择若干县(市、区)进行试点,2018年全面推开,到2020年底,力争所有县(市、区)达到“无欠薪”县(市、区)的目标要求。

(一)建设标准。“无欠薪”县(市、区)应达到以下标准: 

1.工资拖欠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国有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交通和水利建设项目实现零欠薪;在建工程建设项目(以建设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数为基数,下同)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3% 以内,未发生500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企业(不含建筑施工企业,下同)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5‰以内,未发生50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未发生10人以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欠薪群体性事件,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极端欠薪事件。

2.防范处置欠薪长效机制全面落地。提高乡镇(街道)基层欠薪防范处置能力,落实部门联合预警监控、工资支付保证金、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欠薪应急周转金、工资争议绿色通道、欠薪失信联合惩戒、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制度规定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处理等机制,依法有效解决欠薪问题。

3.欠薪案件处置快速有力。重大活动和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欠薪案件能在7日内得到妥善处置;对个人讨薪极端事件或欠薪重大舆情事件,能在第一时间作出响应并进行处置;欠薪案件未及时处置率为零。

(二)建设流程。

1.申报。“无欠薪”县(市、区)实行申报制。每年年初,由拟建县(市、区)政府向所在设区市政府报送申报书和实施方案,设区市政府进行审核把关后,统一上报省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2.考核验收。次年一季度,纳入建设范围的县(市、区)进行自查,并经所在设区市政府初审后,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力量,通过审阅台账、现场检查、暗访暗查、综合评审等方式进行考核验收,提出“无欠薪”县(市、区)建议名单。

3.公示公告。“无欠薪”县(市、区)建议名单经省领导小组审核后,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省政府审定后予以公布。对建设成为“无欠薪”县(市、区)的,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按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的,报请省政府批准后予以撤销。

三、实施重点专项治理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欠薪易发领域和重点环节实施专项治理。落实《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配齐配强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力量,加强基层欠薪防范处置能力。进一步加大欠薪处置力度,对未履行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的企业,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信用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防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

(一)制造业企业专项治理。强化部门联合预警监控,加强无照经营市场主体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加强劳动用工监管,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减少欠薪隐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加大对工资支付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组织作用,及时处理工资拖欠争议案件。

(二)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治理。落实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工程款支付和结算监管、工资支付保证金差异化缴存、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用工实名管理、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推动建筑业劳务企业转型,实现公司化、专业化管理,从源头预防和化解欠薪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充实监督管理工作力量,严肃查处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与人力社保部门共同做好各自建设领域的欠薪防范和处置工作。

(三)企业欠薪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协同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联合惩戒企业欠薪失信行为。对欠薪失信企业,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进行限制,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惩治格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浙江无欠薪”是省政府作出的庄严承诺,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做好“浙江无欠薪”行动的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年度实施计划编制等工作;其他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并结合自身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强有力工作班子,将“浙江无欠薪”行动推向深入。

(二)强化工作考核。将“浙江无欠薪”行动纳入“平安浙江” 考核体系,加大对各级政府的工作考核和省级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将“无欠薪”县(市、区)建设验收结果、重点专项治理工作考核结果与各市劳动关系和谐指数测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建设、促进就业资金转移支付等挂钩。对在“浙江无欠薪”行动中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鼓励;对发生重大欠薪事件、考核不达标以及履职缺位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三)注重营造氛围。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重要意义,及时总结各地的典型经验做法,并在全省积极推广。继续深入开展“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和“工资不拖欠、维权要理性”系列主题活动,引导广大企业和职工共建和谐劳动关系,为“浙江无欠薪”行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省级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17年8 月31日前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