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实施一周年——北京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展现新风貌
发布日期:2017-08-28                               打印本页

2016年7月29日,北京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提出了构建首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和政策措施,是新时期北京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指导性文件。过去的一年,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局,本市多措并举、锐意创新,取得了一些鲜活的经验和积极的成效,保持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不断提高

北京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行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切实保障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促进企业职工特别是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合理增长。

劳动关系基本制度得到全面落实

北京市积极落实《劳动合同法》,大力推广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对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和分类指导,劳动合同签订率保持稳定,履行质量进一步提高。截至目前,全市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城镇职工劳动合同续订率分别达到了97.9%和91.8%。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企业劳动关系自主协调机制日益健全。截至目前,全市集体合同覆盖企业6.1万户,涉及职工335.3万人。

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保障

过去的一年中,全市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对6.36万户次用人单位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查处劳动违法案件6053件。出台了《北京市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开展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为1.1万名劳动者追发工资2.1亿元。发挥信用监管效能,对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安、交通、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公布了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39名自然人、24家企业。

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进一步完善

在调处劳动关系矛盾方面,北京市稳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网格化”管理工作,覆盖街道(乡镇)341个、用人单位40.1万户,监察执法效能大幅提升。扩大基层调解组织覆盖面,提升调解组织工作能力,确立20家市级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单位,全市各类调解组织共调解劳动人事争议1.45万件。同时,本市还着力提升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质量和效率,统一案件处理尺度,妥善化解集体争议,强化仲裁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作用,一裁终局裁决率保持在30%以上。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实时监控机制、沟通协调机制、重点矛盾纠纷隐患排查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重点时期的首都劳动关系和谐稳定。12333热线为群众和单位提供政策电话咨询服务共187.1万件,电话服务综合接通率达74.6%,电子信件回复率和时限内办结率均达到100%,受到社会广泛好评。

劳动关系领域京津冀合作力度加大

在劳动关系区域合作方面,北京市出台了《京津冀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办法》、《京津冀地区劳动者工资支付异地救济申请办法(试行)》,《京津冀地区拖欠劳动者工资异地投诉办法(试行)》,建立了三地劳动保障监察联动协调处理机制,做到“一点投诉,多方联动处置”。制定了京津冀劳动人事争议协同处理工作方案,并联合签发《关于京津冀劳动人事争议协同处理工作的意见》,建立就地处理实时化解机制。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不断深化

北京市不断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完成了2013-2015年度北京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并组织召开了全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表彰大会, 190家先进单位和100名先进个人受到了表彰。通过典型案例发布、在线解答、普法宣传月、仲裁公开日、庭审下基层等不同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宣传劳动关系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