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启动第一届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选表彰工作
发布日期:2017-08-28                               打印本页

近期,经江西省政府同意,江西省启动第一届全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选表彰工作。

按照工作方案,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工商业联合会和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联合下发《关于推荐评选第一届江西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通知》,对第一届江西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推荐评选活动进行了全面部署。此次评选表彰活动共设“江西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30个,“江西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12个,“江西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乡镇(街道)”18个。凡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且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的企业和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参加江西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评选。江西省政府将对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进行表彰并在全省通报,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获得江西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荣誉的,可以优先推荐参加“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

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2016年省政府将“江西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作为新增的省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向国务院申报,并得到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这次评选是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和具体落实《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赣发〔2015〕21号)的又一重要举措,将表彰树立一批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典型,并进一步推进全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对推动全省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将为全面同步决胜小康、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提供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