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启动2017年度和谐劳动关系区政府绩效考评工作
发布日期:2017-04-28                               打印本页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和《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6〕2号)关于“各级政府要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的要求,天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启动2017年度和谐劳动关系区政府绩效考评。

考评采取指数化评分的方式,以年度内各区劳动关系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为基础,根据相关数据综合评价计算得出,具体指标项包括:推进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工资集体协商、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等五项内容。其中,企业建立工会组织主要考察企业建会率和职工入会率两项内容;工资集体协商主要考察经营正常建会企业工资集体协议签订率和25人及以上经营正常单独建会企业工资集体协议独签率两项指标;和谐劳动关系创建主要考察和谐企业创建、信息系统数据填报更新、和谐园区创建三项工作;劳动争议仲裁主要考察仲裁结案完成率;劳动保障监察主要考核落实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依法行政工作、履行法定职责、健全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和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情况。同时,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还明确了2017年和谐劳动关系指数各项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