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进一步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
发布日期:2017-04-28                               打印本页

为深入推进全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促进全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近日,江西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2017年起,以全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为基础,以县(市、区)、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等为单位,在全省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创建一批各具特色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并确定了13个工业园区(县、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作为第一批试点地区,按照“以点带面,积累经验,逐步推开”的路径、围绕十大工作重点,逐步扩大全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覆盖面。

《意见》提出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纳入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各地、各试验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对积极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并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申报并授予县、市、省级和谐企业荣誉称号;对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和法人代表在评选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中优先考虑。并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表彰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要求,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模范单位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