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凉山州出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7-03-31                               打印本页

2017年37日,四川省凉山州委、凉山州人民政府审议通过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是对中央和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有关意见在当地落实的进一步细化结合全州水电、矿产等优势资源开发和项目建设实际,积极探索以“周薪制”为代表的工资支付方式和支付制度,从源头上杜绝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不法现象推行县长、教育局长、乡(镇)长、校长、村长、家长“六长制”,加大对非法使用童工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强迫劳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期、休息休假和经州级部门批准的地方性节假日休息休假等规定等。通过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力求最大限度增加劳动关系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当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