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开展2016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
发布日期:2017-03-31                               打印本页

日前,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做好全省劳务派遣单位2016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发布公告,要求2016年12月31日前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单位、省外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以书面形式于2017年3月31日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等材料,核验内包括劳务派遣单位2016年度经营情况、被派遣劳动者人数、订立派遣协议、参加工会、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行政处罚、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等情况。

江西省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各劳务派遣单位及分支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有管辖权的人社部门提交核验材料。人社部门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主要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进行核验,必要时也可实地进行核验,并将核验结果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对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逾期不提交或者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将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