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开展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互检工作
发布日期:2016-11-30                               打印本页

辽宁省今年1月1日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为贯彻落实好最低工资制度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全省组织开展了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互检,分为自查和实地互两个阶段进行,均取得良好成效

自查阶段中,各地劳动关系部门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出发,及时将工作任务分解至县(市)区;同时联合劳动监察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进一步加强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检查的执行力度。自查结果表明,大多数用人单位都能按照规定执行最低工资制度,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报酬切实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自查工作结束后,辽宁省组成4个小组,分别赴各地开展实地互查工作,通过查看《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工资总额使用手册》、职工花名册和工资明细等相关资料,掌握企业支付工资情况;通过与职工代表座谈,了解职工实际劳动报酬能否达到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