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开展集体协商“双约定”行动促企业与职工共赢
发布日期:2016-10-19                               打印本页

为了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充分发挥集体协商作用,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近日,宜昌市人社局联合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集体协商“双约定”行动的通知》,要求企业与职工和衷共济、共渡难关,通过开展“双约定”行动,使企业和职工形成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促进企业与职工共赢发展

一是企业主动向职工亮家底、稳岗位、保工资,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按照“双约定”要求,企业经营者要始终坚持以职工为本,加强与职工的沟通交流,努力稳定工作岗位,及时发放职工工资、保障职工福利待遇,尽力避免经济性裁员。暂时停产的企业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学习、培训、轮休或待岗,保障职工基本生活,不把困难留给职工、不把压力推向社会;正常生产的企业力争增加更多就业岗位,积极吸纳失业人员就业,为社会分担压力;效益较好的企业带头开展集体协商,建立健全职工工资福利的正常增长机制,最大限度调动职工积极性与主动性。

二是职工积极向企业献良策、尽职责,大力弘扬敬业精神。号召职工积极发扬主人翁精神,理解和支持企业创新改革,为推动企业改革、维护正常经营、创新生产方式献计策、提建议,为企业降低生产成本尽心出力,踊跃参与发明创造等创新活动,积极参与到企业的日常管理和创新发展的进程中去,为企业渡过改革难关、争取更大发展贡献聪明才智,推进企业更好适应升级新要求。同时鼓励职工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积极通过集体协商,理性合法地反映、解决工资福利问题,自觉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三是政府为双方搭平台、搞服务、促共赢,保障约定落地见效。引导企业通过发出倡议书、签订约定书或协议书等形式开展“双约定”行动,突出抓好集体协商的要约、应约、签约、履约等各环节工作,完善集体协商制度。组织企业和职工学习《劳动合同法》、《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双方树立法治思维、强化契约精神、明确法律责任。通过搭建集体协商平台加强双方的衔接沟通,引导企业与职工平等对话、相互尊重,相互谅解、求同存异,推动双方发展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确保“双约定”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