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立足改革实际强势推进和谐建设
发布日期:2016-07-29                               打印本页

近日,泰州市委、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以维护企业权益与保障劳动者利益为原则,以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为重点,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构建活动为载体,对涉及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部、省考核的重点指标以及部分根据市实际制定的指标予以逐一明确,并制定了相关贯彻落实措施。

意见在结合中央和省文件的基础上,对照泰州市改革工作实际,突出强调了8个方面内容:

一是加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优惠政策力度。保留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泰州市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中的8项激励措施,同时增加2项激励措施:加大对企业的上市培育力度;对企业申报审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减少环节,优先审批。

二是强调服务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同时,着重体现了市委四届十次会议的重要部署,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特别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企业的解困、帮扶力度,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三是强化劳动关系预警预测机制。充分发挥市建立的企业工资支付分级预警预测机制作用,强化预警防范、快查快处、部门联动、支付保障、信用监管。

四是突出协调三方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市协调三方机制已基本覆盖基层的优势,实行三级协调三方机制统一管理制度,推进各项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

五是健全工资保障金等制度。健全欠薪保障金制度,全面建立应急周转金制度。

六是加强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管理。在建筑、造船、服装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设立农民工管理办公室,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对使用农民工人数超过20人以上的企业,推行农民工工资“一卡通”,推动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资。

七是促进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实体化建设。以实体化的劳动保障监察中队为抓手,推动劳动监察执法贴近基层,重心下移,逐步实现各类园区、乡镇(街道)全覆盖。

八是推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广覆盖。把规范化调解工作全覆盖纳入平安泰州及综治考评体系,实现调解工作全覆盖,促进劳动争议基层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