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日期:2015-11-30                               打印本页

  日前,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安徽省政府决定,自 2015年11月 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2015〕57号),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520元、1350元、1250元、11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6元、14元、13元、12元。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