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扶贫劳务协作提升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25                               打印本页

人社厅发〔20187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关要求,推动劳务输出输入工作,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意愿、就业技能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提升就业扶贫中劳务组织化程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人就业、全家脱贫,增加就业是最有效最直接的脱贫方式;就业扶贫要解决劳务组织化程度低的问题,要加大扶贫劳务协作,促进转移就业。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是我们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思路、更精确的举措,切实做好扶贫劳务协作,提高劳务输出工作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为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实助力。

二、落实输出地主体责任

(一)全面摸清底数

输出地要深入摸底调查,对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意愿的人员建立实名台账,详细了解他们的技能水平、培训需求、岗位要求、意向输出地,形成“就业需求清单”。乡(镇)要建立专人联系服务机制,负责贫困劳动力的信息收集,统一发送给对口输入地。

(二)加大培训力度

输出地要针对贫困劳动力的培训意愿,每年至少提供1次职业技能培训。对从未外出就业的,要开展职业指导,宣传积极就业理念和就业文化,激发他们外出就业的动力。对有转移就业意愿的,要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确保他们掌握12门技能。有条件的地区可组织贫困劳动力到输入地企业参观实习,帮助他们了解城市生活和工作方式,提高外出就业的适应能力。

(三)突出岗位推荐

输出地要加强与输入地精准对接,根据输入地“岗位供给清单”进行精准匹配。要充分利用基层服务平台、就业大篷车等传统手段和短信、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兴渠道,为贫困劳动力精准推送就业岗位,确保每一位有转移就业意向的贫困劳动力至少获得3个以上有针对性的岗位信息。输出地要与输入地共同办好各种招聘活动,组织贫困劳动力积极参加,并协调好场地、设备等,做好招聘服务工作。

(四)开展有组织输出

输出地要安排专人带队将达成转移就业意向的贫困劳动力送到输入地。输出地可在外出劳动力较多的地区建立劳务工作站,密切联络输入地,持续做好跟踪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参与劳务输出工作,对开展贫困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五)增强品牌引领

输出地要宣传、推介一批有特色、有口碑、有规模的劳务品牌,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借助品牌效应带动有组织劳务输出数量,提高劳务输出含金量和附加值。有条件的地区可借鉴其他地区的经验做法,结合实际,发展本地劳务品牌,带动更多人实现转移就业。

三、强化输入地帮扶责任

(一)广泛收集岗位

输入地要联合工商联、企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多渠道收集岗位,特别是保安、保洁、服务员等贫困劳动力从事较多的岗位,形成“岗位供给清单”,及时提供给输出地。

(二)组织多形式招聘

输入地要在输出地定期组织招聘活动,尤其在春节前后、夏秋季节等用工旺季,组织企业到输出地进行现场招聘。要充分利用远程招聘、网络面试等互联网技术,建立网络招聘常态机制,做好辖区内企业与输出地贫困劳动力定期对接工作,促进贫困劳动力有组织转移输出。

(三)做好有组织输入

输入地要积极做好贫困劳动力有组织输入工作,督促用工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对新招用的贫困劳动力,依托企业开展岗前适应性培训和技能培训,帮助他们尽快适应岗位要求;对就业转失业的,落实帮扶措施,帮助其尽快上岗。对举家外出就业的贫困劳动力,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其住房、子女教育等问题。

(四)开展特色协作

经济发达地区要积极引导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办厂,建设扶贫车间、社区工厂等就业载体,多渠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要鼓励技工院校等培训机构,通过协作招生等方式,开展订单、定向培训,做好技能对接。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业务培训、经验交流、实习实践等方式,帮助贫困地区工作人员提高服务能力。

四、深化扶贫劳务协作机制

输出地、输入地要建立健全劳务协作长效机制,制定专项工作计划,签订劳务协作协议,完善劳务输出协调机制,明确输出输入责任。特别是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省份要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举措,提升劳务协作成效。已签订劳务协作协议的,帮扶双方要落实协议内容,根据情况及时调整补充协议内容,增强劳务协作针对性和有效性。尚未签订协议的,帮扶双方要抓紧对接,尽快签订协议,细化实化具体措施。同时,输出地要加强省内协作,建立经济发展较好地市与贫困县区对口帮扶机制,加强精准对接和有序输出,为贫困地区有计划培训、稳定输转一批劳动力。

五、有关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制定劳务协作三年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效果到位。要建立督促检查机制,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切实推动劳务协作任务和措施落实落地。要注重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大力宣传就业政策措施、输入地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脱贫事例和劳务协作之星等,鼓励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我部将根据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的劳务输出完成情况进行工作调度,适时进行通报表扬和批评。

各地要将劳务协作三年实施方案于20188月底前报我部就业促进司,并于每年130日前上报上年度劳务输出或输入情况(附件12)。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

就业促进司  曲路静

联系电话:(01084202525(兼传真)

电子邮件:lvanan@mohrss.gov.cn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张裕佳

联系电话:(0108466103384661030(传真)

电子邮件:zhangyujia@mohrss.gov.cn

  附件:1.有组织劳务输出统计表

     2.有组织劳务输入统计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8725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就业促进司)

 

 

(联系单位:就业促进司)




附件1

           有组织劳务输出统计表

                  (     

   省(区、市)(公章)     日期:     月  

项目

数目

贫困劳动力(人数)

有转移就业意向的贫困劳动力(人数)

为贫困劳动力推荐针对性岗位(人次数)

省内

省外

合计

有培训意向的贫困劳动力(人数)

为贫困劳动力提供针对性培训(人次数)

树立劳务品牌(个数)

建立省外工作站(个数)

实现贫困劳动力有组织输出(人数)

省内

省外

合计

注:有组织劳务输出是指政府部门或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贫困劳动力到县外用人单位就业。


附件2

            有组织劳务输入统计表

                      (     年)

   省(区、市)(公章)    日期:     月  

项目

数目

提供针对贫困劳动力的岗位(人次数)

省内

省外

合计

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培训(人次数)

提供劳务对接、定向招聘

次数

涉及岗位数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