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劳务品牌征集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12                               打印本页

  

  人社函〔2018〕1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劳务输出是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重要手段,也是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重要抓手。劳务品牌是高水平的劳务输出,是提升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的有效措施。为进一步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提高有组织劳务输出数量与质量,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我部决定开展劳务品牌征集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及数量

  (一)以县域劳务品牌为主;

  (二)以省(区、市)为单位,推荐数量不超过5个。

  二、征集条件

  各地上报的劳务品牌必须具备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一)地区特征,即具有一定的地域特点,反映该地区的历史传统或文化特色;

  (二)品牌特征,即经地市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认定,或自发形成品牌三年以上;

  (三)规模特征,即具有显著规模优势,最近三年每年输出劳动力数量都在万人以上,并带动贫困人口就业达到一定规模;

  (四)技能特征,即输出劳动力经过一定期限的专业技能培训,绝大多数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培训证书;

  (五)诚信特征,即在输入地有较高的知名度和信誉度,受到用人单位和社会的广泛认可,且未出现严重的失信行为。

  三、征集时间

  自即日起至2018年6月15日止。

  四、报送方式

  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地区劳务品牌的征集、审核、推荐工作。所推荐的劳务品牌,须填报《劳务品牌推荐表》(附件),在征集时间内报我部(电子版一并报送)。如有所推荐劳务品牌的宣传图片或视频,可以光盘形式集中寄送我部就业促进司,以便后期宣传使用。

  五、工作要求

  本次活动是做好就业扶贫工作,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的重要措施,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劳务品牌的推荐工作,严格把关、优中选优,确保活动质量。我部将对此次征集的劳务品牌,进行宣传推广,进一步扩大劳务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劳务对接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附件:劳务品牌推荐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85月12

·附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