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中法千人实习生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29                               打印本页

人社厅发[2016]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2015年11月2日,中法两国政府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关于千人实习生计划的协议》(见附件1,以下简称协议)。2016年3月17日,双方以照会形式确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关于千人实习生计划协议的实施方案》(见附件2,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中法千人实习生计划将于2016年4月1日起正式受理和审批相关申请。为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搞好宣传推介。中法千人实习生计划是增进中法友好,促进两国大学毕业生开展国际交流,提升就业能力的一个重要项目。计划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要根据中法两国政府协议和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本地区操作办法,公示具体办理流程、渠道和责任单位。我部将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www.mohrss.gov.cn)、中国国家人才网(www.newjobs.com.cn)上统一发布计划启动实施消息,在中国国家人才网开设“中法千人实习生计划”专栏,开展政策解读、流程发布、信息发布等工作,还将统一制作微信宣传片、海报、折页等宣传资料。各地要充分利用部已有信息渠道和宣传材料,依托各自官网特别是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网站及时转发相关信息,在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事大厅张贴有关宣传材料,同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微博、微信、手机APP等多种渠道和方式进行广泛宣传。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深入高校、技师学院和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宣讲活动,引导有需求、有能力、符合条件的人员和有意愿接受法国实习生的企业自愿参加计划。

    二、收集发布信息。各地要积极挖掘和收集当地企业意向接收法国实习生的需求信息,及在法国有分支机构的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意向接收中国实习生的需求信息。有条件的地方可发动各类商会、协会等社会组织广泛收集一批接收企业的需求信息。各地收集的岗位信息应于三个工作日内上报部里。部里将及时汇总各地上报信息及法国使馆交换信息等各渠道需求信息,在中国国家人才网“中法千人实习生计划”专栏中公开发布。各地可转载发布,引导有需求的人员和企业遵循市场原则,自主对接、双向选择。相关信息的报送表格请登录中国国家人才网“中法千人实习生计划”专栏下载。

    三、规范出境审核。各省级人社部门或委托的设区的市级人社部门依据实施方案-中国实习生在法国实习第四、六条规定,对提出申请的中国实习生身份进行审核,并按规定做好“三方协议”的签订和备案工作。对其中符合条件的,出具我部统一式样的“千人实习生计划”确认书(见附件3)。

    四、严格入境审核。各省级人社部门或委托的设区的市级人社部门依据实施方案-法国实习生在中国境内实习第四、七、十条规定,对境内企业提出使用法国实习生的申请及法国实习生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外国人在华和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确认(具体操作方式见附件5),确认通过者发放加注“实习”字样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并填写获得外国人就业证的法国实习生及其在华接收企业信息表。随后,指导其按规定办理入境签证及居留手续。

    五、加强组织管理。各地要高度重视中法千人实习生计划,特别是高校密集、学生数量多,且有法国使领馆的地区,要明确专门工作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工作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请于2016年4月5日前报我部。各地工作机构要保持与本地接收企业和赴法中国实习生的联系,及时了解实习进展情况,总结典型做法,有关进展情况和做法请分别于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上报我部。



 

    全国人才流动中心联系人:徐妍 李慧

    邮箱:zfqrjh@163.com

    就业促进司联系人:杨颖琳 薛鑫 

    附件:附件.rar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