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在成都启动
发布日期:2012-01-04                               打印本页

9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四川成都举行201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启动仪式,标志着为期一个月的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正式拉开帷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信长星等出席启动仪式。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系列专项活动之一,目的是通过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就业服务月活动已举办了5年,今年是第6年,活动时间是91日至30日,主题是“落实就业政策,强化就业服务,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对象主要是2011届和往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各类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毕业生。服务月活动期间,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以下服务:一是政策咨询和职业指导,帮助他们了解、理解和运用国家和当地的各项就业政策措施;二是就业失业登记服务,为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手续,便于他们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三是举办各类招聘活动,提供岗位信息,为他们搭建与用人单位对接平台;四是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帮助他们提升就业能力;五是提供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帮助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自主创业;六是提供就业援助,通过“一对一”就业帮扶,帮助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七是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帮助他们维护合法的就业权益;八是落实就业政策,帮助他们按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扶持。

信长星在致辞时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将其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制定了一系列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今年上半年,国务院又专门出台文件,召开会议,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加强政策扶持力度。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总体好于往年,但目前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

他要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集中力量,全面做好服务月的各项活动,要让每一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都了解国家和当地的就业政策措施,为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落实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掌握辖区内每一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实名制信息,及时提供相应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的,要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对参加就业见习的,要落实好基本生活补助;对自主创业的,要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规费减免、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对就业困难的,要落实好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四川省政府、成都市政府、四川省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代表共约300人参加了启动仪式。启动仪式后,四川省还举办了高校毕业生大型专场招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