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人社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群众评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09                               打印本页
人社创先发[2011]7号
部属各单位,外专局、公务员局:
对我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群众评议,是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创先争优的积极性、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评价的重要举措,也是检验创先争优活动成效的重要环节。根据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群众评议的指导意见》(创先发[2011]17号),现就做好我部创先争优群众评议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议时间
2011年底至2012年初。
二、评议对象
部属各单位、外专局、公务员局基层党组织和党员。
三、评议内容
各单位开展群众评议,要紧紧围绕中央关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总体要求,对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人社创先发[2010]1号),以创建“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依据。
对基层党组织进行评议,内容主要包括: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推动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承诺践诺情况,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情况,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
对党员进行评议,内容主要包括:参加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立足岗位履行职责情况,承诺践诺情况,联系和服务群众情况。
四、评议方法
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群众评议,原则上以党支部为单位,参加评议的人员主要是本单位的群众代表。部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派人参加各单位党组织的群众评议。
评议的方法要简便易行,一般可采取会议的方式进行,党组织负责人通报活动开展情况,党员自我介绍参加活动情况,到会人员分别对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评议(群众评议表见附件1、2,可登陆人社部门户网站主页“人社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专栏下载)。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创新评议方式,确保群众广泛参与。
对评议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向党员和群众反馈,也可在一定范围公之于众。
五、组织领导
开展群众评议,是今年底前后创先争优的重要工作。各单位党组织要把群众评议作为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有力抓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取得实效。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单位党组织要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确保每个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都接受评议。
(二)搞好工作衔接。开展群众评议,要与公开承诺、领导点评、年度考核、党员民主评议、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等工作有机衔接。
(三)注重结果运用。要全面掌握和认真分析群众评议情况,把评议结果作为2011年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2012年“七一”创先争优专项表彰的重要依据。部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群众评议满意度高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先进事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务求取得实效。要根据群众评议反映出来的问题加强整改,从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要认真总结开展群众评议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巩固实践成果,用制度保证工作落实。
各单位开展群众评议工作的有关情况(主要内容应包括:评议时间、评议对象、评议方式、评议结果、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措施等),请于评议结束后的一周内报送部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应 炜 黄挺拔
电 话:010-84234322 84234302(兼传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